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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判断

2021-04-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Y研究与探讨

2018年8月·下

查封登记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判断

李淑霞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辽宁 朝阳 122400)

登记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的断定一直都是查封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几种普遍观点的介绍,重点阐摘  要  在办理查封登记过程中,

述查封登记生效时间以及截止时间的判断。关键词  查封登记;生效时间;截止时间;判断

1 引言

通常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会对查封时限进行规定,比如一年、三年或者半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查封部门接收文件的影响,以及查封完成所需要的时间问题,实际的查封时间以及查封登记时间通常情况下都会与法院的判决书上有差异,因此研究查封登记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对于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2 查封登记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的几种说法

查封登记工作会涉及到法院的裁决书,相关执行机构的文书送达、正式进行查封,以及相关部门的登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院裁决书通常对于查封时限表述的模糊,以及后续执行过程中,时间拖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登记时间与判决书上的日期相比,肯定相对延后。以判决书的效力分析来看,判决书上更多强调的是事件的结构以及责任主体处置的后果,因此查封工作是在判决以后执行,查封的期限应该在正式文书送达以后开始生效。

当前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严格按照登记部门的登记时间进行判定。由于查封不动产法律的判决书在下达以后,查封机构不能立即完成查封工作,而登记工作采用的实时登记的方式,更多的是受到查封机构的工作效率影响。因此认定查封时限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符;第二种说法是由于相关文书送达的时间和文书确定查封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查封时间应该以查封文书送达之日计算;最后一种说法是,是以法律文书生效时确定的查封期限为准。

3 个人观点以及建议通过对上述几种观点的阐述,本人相对赞同最后一种说辞。主要依据如下:

第一,按照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查封登记应该作为登记工作中的一种,尽管查封登记并不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登记,但应该规划到其他法定事项中去。按照物权登记,人民法院文书生效以后才能登记,因此判决书一旦形成,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因此查封的登记机构以实际查封日期为基准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采用文书送达时间计算也是存在问题的,判决书完成的时候效力就已经产生,后续的都只是执行问题,而登记机构知识履行自身的协助义务。因此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判定时限问题。

第二,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对于查封期限做出如下说明:查封文件填写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一般与查封时间一致。这一表述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8〕84号文)对“查封期限”的表述相一致。即查封文件填写的限制措施的起始日期应该作为起始之日。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院判决书在表述上存在一定的不明确性,导致执行过程中才会产生以上集中说辞。通常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不会非常明确规定查封登记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更多写的是一种判决结果,以及模糊的期限。判决书在流转过程中,文件上的内容效力可以严格执行,但日期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因此不同机构在对文件进行处理时也容易产生歧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查封机构和登记机构。查封机构在接到文书之后,开始准备协助,并合理安排人员对不动产进行查封,但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

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真正查封日益容易与判决书生成的日期以及文书送达的日期存在严重的差别。同样,登记工作是在查封完成后进行,对于文件日期实际日期更加滞后。因此登记工作人员面临的时间问题更加严重,也就是法律文件生效的时间、文件送达的时间、真正查封的时间。

为有效避免发生概念上的混淆,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应该明确给出查封登记的时限,同时建议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查封部门一定的时间完成查封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查封登记机构而言,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协助后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并在登记过程中做好数据的核对与保存工作,为后续的查阅提供重要的依据。

对于登记部门来说,首先要对查封登记的性质有清醒的判断。从分类上来说,查封登记是依嘱托登记的类型,属于协助法院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一种登记活动。其登记时限不同于普通的登记程序,即不能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之30个工作日的规定。其协助义务应当自收到有权机关的法律文书即发生的。因此,实践中应当即时完成查封登记的记载工作,当然无法协助执行的除外。而到期的日期判断应当以法律文书中明确的期限为准,具体解除的时间应当是到期日的第2天。

4 结语

法院判决书上的法律效力一旦生成,后续的执行问题都只是时间问题。为明确查封登记的起止时间,法院的判决书应该更加明晰,并采用人性化处理方式,为登记机构创造有利条件。

(上接第91页)

的75.3%;冬季的降水量最少,冬季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6%,其中1998年冬季降水量不足1mm。从各个季节的降水变化趋势看,春季和秋季的降水量呈明显的减少趋势,而夏季和冬季的降水量呈不明显的增加趋势。

2.4 渭南市各季度降雨日数变化特征分析由图3可知,渭南市春季、夏季和秋季多年平均降雨日数差异不大,其中夏季最多,占全年的33.1%,秋季占29.3%,春季占25.4%,冬季的降雨日数最少,多年平均降水日数仅11天,其中1998年市冬季降雨日数最少仅为1天。从降雨日数的趋势变化可以看出春季的降雨日数的减少趋势最大,冬季的降雨日数呈微弱的减少趋势。

3 结论与讨论

1.根据渭南市近56年的降雨日数的统计分析,可得出全市降雨日数呈现出明显的减弱趋势,年降水日数的最小值出现1997年,而最大年降雨日数出现在1964年。56年间渭南市出现年降水量和年降雨日数同时增加的年份有5年,出现同时减少的年份有6年。可以看出渭南市年降水日数和降水量整体趋势一样,但变化不同步。

2.从降雨日数的时空分布特征可以看出,最大年降雨日数也集中在我市南部各县,年降雨日数最小值中心在中北部,年降水量在中部大荔、蒲城和富平较少,南部各县年降水量较多;与降水量的分布特征不同。

3.通过渭南市四季降水日数和降水量分布来看,降雨日数则集中在春季、夏季和秋季,三个季节之间降雨日数的差异小。降

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和秋季,总体特征表现为春季降水量少,但降雨日数多;夏季和秋季降水量和降雨日数在全年降水量和降雨日数中所占比例多;冬季的降水量少且降雨日数最少。

参考文献:

[1] 顾俊强,施能等.近40年浙江省降水量、雨日的气候变化[J].应用气象学报,2002,13(3):322-329.

[2] 汪青春,秦宁生,张占峰等.青海高原近40a降水变化特征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2007,27(1):153-158.

第一作者简介:李东 (1982-)男,汉族,宁夏惠农区人,大学本科,工程师,从事应用气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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