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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2021-12-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工作,树立良好网络舆论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 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法执政,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 网络舆情监测

第四条 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建立定时、定点、定责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乡镇网络舆情动态。

第五条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热点问题、矛盾纠纷以及社会热点事件等。

第六条 监测部门应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形成报告,并上报乡镇相关领导。

第三章 网络舆情应对

第七条 对于涉及乡镇政府利益、政策解读、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明确态度,积极回应。

第八条 回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权威解读、召开发布会、组织专家解答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九条 对于谣言、虚假信息等有害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澄清、辟谣,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

第四章 网络舆情引导

第十条 乡镇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应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引导力度。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引导措施和指导意见。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 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 督查和评估应包括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全

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如果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本工作制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工作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乡镇政府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 网络舆情应对

第七条 对于涉及乡镇政府利益、政策解读、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明确态度,积极回应。

乡镇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应首先明确对待该舆情的态度,不可回避或漠视,而是要积极回应并及时公开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通过有效回应,能够传递政府的声音和政策的意图,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针对舆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例如,可以发布权威解读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答等方式,通过

多渠道、多形式的回应,确保信息的传递准确、全面和及时。

第八条 回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权威解读、召开发布会、组织专家解答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在回应网络舆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回应方式。权威解读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回应方式,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章,可以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消除公众对政策的误解和猜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召开发布会是另一种常用的回应方式,政府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媒体参与,就舆情事件进行详细阐述和回答问题,使公众能够更直接地了解政府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此外,还可以组织专家解答、开展在线问答等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和沟通,更好地解答疑问和提供准确信息。

第九条 对于谣言、虚假信息等有害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澄清、辟谣,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

在网络舆情中,谣言和虚假信息往往会引发广泛关注和传播,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这类舆情,及时澄清和辟谣,向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应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方式,将真相传递给公众。针对虚假信息的产生原因,乡镇政府还应加强舆情研究,推动相关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维护网络舆论环境的健康和稳定。

第四章 网络舆情引导

第十条 乡镇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乡镇政府不仅要应对舆情事件,还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和引导社会舆论。政府在舆论引导工作中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公众传递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可以通过发布权威媒体、撰写文章、举办线下活动等方式,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和导向。同时,还可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利用媒体影响力,推动社会舆论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应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引导力度。

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乡镇政府应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可以邀请主流媒体参与舆情的监测、应对和引导工作,开展合作报道,共同传递正面信息,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权威解读文章,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共同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引导措施和指导意见。

为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的机制,对网络舆情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可以制定相应的舆论引导措施、指导意见,并将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传达。同时,应加强对舆论引导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 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在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督查和评估是保障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乡镇政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查,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督查,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还应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十四条 督查和评估应包括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督查和评估工作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以了解公众对网络舆情管理的满意度和建议意见。通过对工作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如果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本工作制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保障舆情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对于违背本工作制度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工作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工作制度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应从严惩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补救,恢复社会秩序和公共信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乡镇政府进行解释和修改。

本工作制度自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政府有权解释和修改本工作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舆情管理需求。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还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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