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隶属XX大学校友总会,是由XX创办的非营利组织机构。
第三条 XX大学校友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XX大学的优良传统,搭建校友、学校、企业与社会的交流平台,使会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驻会地址设在XX。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二)开展项目开发、事业合作、学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三)组织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推动学院与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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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校友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校友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个人会员应是XX学位班在读、已毕业的学员;单位会员是学员为主要负责人的企业,且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单位;荣誉会员是对校友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党政领导、著名企业家与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会员是从会员中推举产生的。
第七条 校友会对承认和遵守本章程与其相关管理规定的XX大学历届学员和在读生自愿申请加入、符合入会条件的,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单位会员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校友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第九条 校友会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有权对校友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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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或单位会员可在其相应的资信材料中标示会员资格;
(五)有权了解、查询或质询校友会财务状况或财务资料;
(六)享有校友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 校友会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与校友会其他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西南财经大学和校友会的声誉;
(三)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校友会与会员联系;
(四)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与校友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五)未经校友会同意并授权,会员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培训、论坛、咨询、招商等信息或组织相关商务活动并谋求利益;
(六)提供力所能与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等。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校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校友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破坏工作秩序,妨碍校友会正常运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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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年内不参加校友会活动且无任何联系的会员暂停会员资格,直至恢复联系经会员重新申请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两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单位会员一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顾问委员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顾问委员会是校友会的顾问机构。顾问委员会成员由西南财经大学领导、教师与部分专家组成,由MBA教育中心推荐、校友会聘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是校友会开展活动的管理和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XX,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十七条 校友会理事会由会长、荣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第二届常务理事由各班级班长担任,每班1名,理事由各班级推选担任,每班不少于1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每班不超过2名常务理事。
第十八条 校友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议,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校友会章程,审议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审议校友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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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决定机构设置;
(四)确定常务理事、理事的人选;
(五)决定校友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薪酬等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由会长和执行会长召集主持,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必须是10人以上的理事到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表决才能生效;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宜,可由会长决定提前或推迟,或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三年,期满举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会长(理事长)的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
(二)召集和主持校友会会员大会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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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校友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制定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五)代表校友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审批校友会会员的加入;
(二)负责收集、管理校友会会费与赞助费;
(三)报告校友会年度会费的收入、支出与使用情况;
(四)策划、组织各种活动的日常业务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年/人;
(二)校友或其他社会组织资助和捐赠,募捐参考信息如下:
1、推荐拟任副会长级不低于人民币X万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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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拟任理事级不低于人民币X千元/届。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设专户对会费进行管理,校友会经费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经费的收入、支出与使用情况应公示报告给各会员。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办公费:日常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行政性开支;
(二)事业活动费、会议费、资料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XX校友会理事会另行修改、制定,以校友会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二十八条 会员在校友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校友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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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校友会的终止须经理事会一致决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XX校友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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