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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4-05-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习惯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务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与集团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与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与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与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根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与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与建议所形成的处理与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与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与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与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审 计 室 总督察 督察委员会副主席 督察委员会主席 督察委员会 集团董事局 3审计机构的职权

3.1内部审计机构的要紧职责

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操纵制度(包含内部管理操纵制度与内部会计操纵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3对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 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3.1.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3.1.7建立审计档案制度。

3.1.8向集团督察委员会、督察委员会主席与总督察提交审计计划与审计报告,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3.2 内部审计机构的要紧权限

3.2.1有权要求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等有关文件与资料。

3.2.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帐目、凭证、帐薄、业务记录、报表与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2.3有权参加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有权参与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效益性调研过程。 3.2.4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与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5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缺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3.2.6对阻挠、拒绝审计与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帐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7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2.8 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者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局报告。

4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4.1 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操纵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2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经营目标、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编制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其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

4.3基建工程、产品开发、工艺调整等重大经济活动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4.4专项工程与大、中修理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与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4.5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对外采购、销售、承(发)包工程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含报废)的合理性、合法性。

4.6 集团各部门、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执行集团总部有关财经制度的情况。

4.7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企业经理班子)的任期经济责任。 4.8 其他审计事项。

5 内部审计人员

5.1 审计人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要具有审计、财务会计与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与知识。集团应根据企业进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与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5.2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5.3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人事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者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者专案审计。

5.4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与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对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与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5.5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集团奉献突出的,应按集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与给公司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集团的经管理的要求与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计室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与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集团督察委员会总督察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6.2 通知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被批准后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室应提早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自审计之日起,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3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记录,收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懂得与配合。 6.4 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复核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签认审计工作底稿,准备撰写审计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与附件。

6.5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报告要做到要紧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有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

审计报告报送集团督委会总督察审定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与确认。如报告经确认确有不实之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被审计离任者所在单位与离任者在规定期限内(接到报告起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审计报告经集团督察委员会总督察审批后,审计室据以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报经集团督察委员会主席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单位与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务必严格遵照执行(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于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集团督察委员会会审计室。 6.6 审计处理、处罚建议

6.6.1对被审计单位或者部门违反国家、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室应当根据审计结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与意见。 6.6.2审计建议处理的方式

6.6.2.1责令限期上缴被查处的违纪收入、资金(包含隐瞒、截留的收入,私设的“小金库”等); 6.6.2.2责令限期退还非法所得; 6.6.2.3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 6.6.2.4依法采取得其他纠正措施。 6.6.3 审计建议处罚的种类 6.6.3.1警告、通报批判;

6.6.3.2罚款(指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处以缴纳一定数量的款项);

6.6.3.3 没收违法所得; 6.6.3.4 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 6.7 被审计单位的申诉

6.7.1被审计单位在收到经集团督察委员会主席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集团董事局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6.7.2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集团董事局将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 6.8 审计回访与后续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室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与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6.9资料归档

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 7 附 则

7.1 本制度由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负责解释、修订。

7.2 本制度自2002年9月6日起执行,原《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制度编号XA/ZD1502A-2001)同时废止。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审计业务专用发文稿纸格式 2. 审计工作方案表 3. 审计实施计划表 4.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5. 审计查账记录表 6. 实物核查记录表 7. 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8.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

附审计文书标准表格:

(一)审计业务专用发文稿纸格式

签发 核稿 主办单位与拟稿人 事由或者标题 附件 密级 发文 ×审字[20××]第 号 报 发 打字: 校对: 送 共印 份 印发时间:

(二)审计工作方案表

×审字[20××]第 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方式: 编制根据; 计划工作时间: 审计要紧内容与范围: 审计组负责人: 职务或者职称: 审计组 成 员 成员: 职务或者职称: 审计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 批 集团督察委员会总督察意见: 审计组负责人: 起草人: 年 月 日

(三)审计实施计划表

被审计单位: 年 月 日 具体审 计项目 审计审计起止日期 审计的具 体内容 应注意的 重点问题 方法 人员 备注 审计室负责人: 审计组长: 编制人:

(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被审计单位 所属行业 核算形式及 核算办法 财务部门组织及人员分工情况 期末职工人数 总数 其中 工人 期末固 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总产值 上年 本年 营业 收入 上年 本年 利润 上 年 本 年 主管部门 企业类型 单 位 负 责 人 备注

总 会 计 师 总经济师 财务负责人 审计组长: 填表人:

(五)审计查账记录表

被审计单位: 问题类别: 单位:元 年 月 日 凭证 凭证 内容 册号 号码 摘要 金额 会计记录 借 贷 审计结论 审计组长: 审计员: 复核: 审计日期:

年 月 日

(六)实物核查记录表

被审计单位: 单位:元 年 月 日 计品名 规量格 单 位 数单量 位 金额 数量 单位 金额 数量 金额 帐面数 盘点数 多少 备注 实物负责人: 清点: 复核: 审计组长: 审计员:

(七)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审计部门: ×审字[20××]第 号 被审单位: 审计项目 内容摘要: 所附凭证 评价及建议 审计组长: 审计人员: 被审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

我室对你单位的 审计已基本结

束。现将审计报告意见稿送阅,请按照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与有关审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收到审计报告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送回,逾期则视为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附:被审计单位意见:(可另附页)

被审计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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