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新规范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管理,河北省安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规范》要求,河北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长期零售点数量。根据人口或面积,1个乡镇设置1-3个长期零售点,1个行政村不得超过1个长期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立健全三个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购销、存放、消防器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以及搬运操作规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