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编制使用情况及违规进人问题督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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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2期
2012年12月,枣庄市编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对各区(市)编制使用审核情况和违规进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通报违规案件、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财政统发工资情况等形式对2011年、2012年编制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近两年来,区(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选调生分配、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安置等共计2580名,均按规定办理编制审核手续,各区(市)以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基础,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联动控管机制,把好进人“关口”。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都能够认真学习《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文件进行贯彻执行,能够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并办理编制审核手续,总体执行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单位因离岗占编原因形成的超编进人情况,部分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调整未规范办理编制管理手续等,对上述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空余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新补充人员,主管部门先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报告,由编办审核、编委研究,按照空编单位适当留有余地地使用空余编制;用人单位凭通知单通过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按程序组织招考聘用或办理调入手续等。人员到位后,编制使用单位持相关手续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对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开除、辞职、死亡等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编办调整实名制人员信息,及时掌握单位空编情况。
(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各区(市)健全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列编制度。对符合规定列编人员,编制部门开具入编核准通知单,该通知单分别由调出单位、接收单位、组织或人社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留存,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机制,有效控制了各种渠道进人关口。其中,滕州、薛城、台儿庄等区(市)建立了增人列编五联单制度,实现了各部门协调配合,相互监督。二是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工资统发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滕州市编办联合纪委、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38名已受刑罚人员进行清理,核销编制,停发工资。薛城区编办联合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区自2007年以来自然减员情况进行了联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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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调出、辞职辞退、死亡、退休、编制核销、停发工资、养老保险金发放等方面进行清理清查,及时核销了26名编制,停发了15人工资经费,有效地遏制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台儿庄区、峄城区也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严肃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
(三)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建设,实行编制使用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市)以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基础,完善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信息,更新机构编制统计资料台账,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新增人员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滕州市编办率先安装使用了机构编制管理系统软件;市中区要求区直各单位每季度末办理一次核销编制手续,及时调整编制管理信息;台儿庄区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示制度。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严肃编制纪律。把编制使用的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督作为编制工作的重点,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构编制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机构编制各项政策法规的,加大监督力度,提出整改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其中峄城区近年来共处理编制信访案件3起。 三、存在问题
(一)离岗人员占用编制问题。2007年6月之后,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全市机关工作人员未到正式退休年龄而提前离岗的,必须占用机关行政编制。各区(市)大部分事业单位也参照机关人员提前离岗的做法,实行内部离岗。由于区(市)行政机关编制较少,形成了多数部门超编与缺人现象并存,单位混编混岗和聘用临时人员等问题突出,区(市)反映十分强烈。
(二)乡镇机关在编人员结构老化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在“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除分配选调生、三支一扶人员、少量考录公务员外(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在基层流动快),近年来乡镇基本上没新增人员。虽然乡镇都有空余编制,但由于财政压力等原因,不愿意申报用人计划考录工作人员,导致干部队伍逐渐萎缩,人员结构不合理,乡镇班子成员年轻、但多数乡镇机关一般人员平均年龄40岁以上,出现“青黄不接”现象,有的区(市)组织部门反映无后备干部可推荐。但乡镇大量工作的开展,聘用编外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编外人员又成为乡镇的中坚力量。如市中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有编外人员150多人;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有在岗不在编分流人员80余人。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在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但是编外人员又面临工资待遇、退休、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三)上级业务部门干预机构编制事项问题。当前有部分上级业务部门还以考核达标、核拨经费、表彰先进等形式,要求下级业务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设立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给基层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与机构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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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核编标准问题。各区(市)教育部门反映,按现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的标准,适用于城区规模大、生源多、大班额学校,但不适用于人口密度较小的农村学校。部分农村中小学学生少、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不能合并必须保留的校区较多。如山亭区城头小学,实行单班模式,一到六年级共145名学生,按照省核编标准(小学师生比1:19),该校仅能核定8个教师编制,但按照素质教育开课要求,该校至少需要15名以上教师才能维持学校正常教学。
从中也可以看出,目前有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尤其是区(市)级行政编制已十多年未调整,造成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足、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和聘用编外人员情况。由于历史原因仍有部分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在统计超空编数据时,这些单位均按照超编统计,无法反映编制真实现状,也影响单位进人计划。比如,卫生、城建等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过少,专业人才紧缺,已不适应其发展需要,出现了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等现象。 四、四点建议
(一)建议逐步取消提前离岗政策。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就已下发文件禁止各地实行“内部退养”政策。针对全市普遍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占编问题,要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合理配置编制资源、科学预算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上深入调研,研究探索逐步取消提前离岗办法,有效缓解部分部门超编缺人、混编混岗等矛盾。如台儿庄区根据当地实际,将科级干部离岗年龄推后2年。
(二)创新乡镇人员补充机制。针对乡镇工作人员结构现状,为提高乡镇分流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减轻乡镇财政压力,同时解决编外人员问题,建议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研究沟通,建立养老保险机制,合理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每年给乡镇下达专项考录计划,专门用于选拔部分乡镇编外优秀人才(分流人员、大学生村官等)。 (三)加强区(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工作。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单独列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研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可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突出的区(市)实行资金奖励。要进一步明确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区(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实行年终考核。 (四)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协调配合与监督约束机制。要完善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机构编制事项报批程序。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监督约束机制。继续坚持只有在按规定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录、聘(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同时探索机构编制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一批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监督员,对区(市)机构编制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E: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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