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08地科(一)班 学号:0714010228 姓名:韦水英
我国同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尼泊尔、不丹、老挝、缅甸和越南14个国家接壤,是世界上边界线最长、邻国最多、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我国有陆地边界的省区共9个,即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解放初期,我国没有一条正式划定而又清楚、稳定的边界。我国同邻国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点:
1、对解放前历届政府同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予以承认,并且通过和平协商求得公平合理解决。有些虽然是不平等条约,我们仍然同意在分清历史是非的情况下,对这些边界还是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照顾现实情况,通过平等协商,全面解决边界问题。至于任何一方违约占去另一方的领土,原则上必须无条件地归还给对方;
2、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边界线,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新中国也不能承认;
3、有些边界双方从未划定过,但根据双方历来管辖所及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线,则以这条习惯线为基础协商解决;
4、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应通过和平谈判和友好协商求得公平合理解决,而不应诉诸武力。在谈判中,既要照顾过去的历史背景,又要照顾已形成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同意,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在和平解决以前,维持边界现状。
我国边界问题的解决集中在两个时期,一个是在六十年代,一个是在九十年代。1954年底,中缅双方发表联合公报,两国拟在适当时机解决边界问题,拉开了新中国边界工作的序幕。中缅双方于1956年开始边界谈判,1960年10月正式签订了边界条约,这是新中国与周边邻国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问题的一个范例。此后,我国又先后与尼泊尔、蒙古、朝鲜、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分别签订了边界条约,并进行了联合勘界。截止目前,我国已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越南等签订了边界协定。
截至目前,中国的陆地边界除了中印、中不、中塔边界各存一段争议区,中朝之间尚存几个小岛的争议之外,陆地边界已大体确定。
与此同时,海洋边界问题也被纳入中国视野。隔海相望的8个国家几乎都与中国在海界上存在或多或少的矛盾。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在南海一些岛屿及专属经济区上向中国提出主权要求;而中日关于钓鱼岛归属、中日朝韩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也存在争议。在中国自己测定的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中,与邻国存在争议的面积大约有150万平方公里。 更重要的是,与绝大部分的陆地边界问题都是双边问题不同,中国面临的海洋边界问题增加了一层多边外交的背景,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解决的复杂性。
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海域的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这条“S”形分界线成为中国第一条海上边界,从而拉开了中国与邻国海上边界谈判的序幕。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份协定只对海域加以划分,并没有涉及相关岛屿的主权归属。传统上,在中国与邻国的海洋边界纷争中,岛屿的主权归属往往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纠结在一起,使海洋划界问题更加复杂。而这份协议将岛屿置于海界划分的“零效力”地位。
虽然南海争端一时半会还难以解决,但至少中国与东盟在2002年达成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初步确立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营造了相对缓和的气氛。相比于南海,中日关于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的谈判则异常艰难。在当前情势下,惟一可以确定的是,要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尤其是要达成一个双方民众都能接受的协议,双方政府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事实证明,灵活务实的、互谅互让的和平谈判才真正能够解决边界的纷争,基于现实的、双赢的边界协定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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