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用乙方材料不用现金交易。甲方用 明珠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抵顶乙方的材料款,房屋价 格以开发商定价为准。
一、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乙方供料超出房屋总价后把房票交给乙方,乙方持房票找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费用自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将本房屋售于第三人,并协助乙方和房地产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向乙方申请购房贷款或银行贷款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贷款有关事宜。
3、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抵顶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二、乙方承诺:
保证按商定价格,按时保质保量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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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1、沙子价格为每立方米65元。 2、碎石按市场价商定。
3、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需求供货给乙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需方指定工作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该合同标的物签收,其他人签收的,
供方有权拒付货物。若甲方另外委托其他人签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经供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最后的计算,甲乙双方各种事项完成后,双方差价互找,一 次性结算完毕(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测量的数据为准)。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按抵价房屋总造价的 5倍赔偿。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负有赔偿责任,按抵价房屋总造价的 5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有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履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和责任。
七、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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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用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2013年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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