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
案。
一、成立领导下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以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等。
二、资助对象
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
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
三、申报评审
评审基本条件
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 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优
先考虑招收范围内、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为体现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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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资助评选条件的幼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班级评议。由班主任查实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评选小组审查。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
选。
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资助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资助生补助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贫困生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童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2、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
需的贫困幼儿。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7 天。
四、监督和检查
1、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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