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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施工方案

2021-08-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 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 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 管线距离小于 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 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 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 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 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 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 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 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 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 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00 5.0 4.0

220 6.0 6.0

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lm 以外,堆土高 度不得超过 1.5m.

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 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 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 以内,

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 5m 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边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边坡坡度比例

13.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 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 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 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

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 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00 5.0 4.0

220 6.0 6.0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 装中严禁超载。

(6)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 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 起重机臂下。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 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 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 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4.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 (2)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3)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 以上, 纵坡不宜陡于 1:20。

(4)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5.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 内。

(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 运出场。

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 溺水的措施。

(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

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

(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 以上 50cm 时,方可停止排降水。

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 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 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 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 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 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 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 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 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 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 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

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 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 理。

(5)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 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 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 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 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 机动翻斗车运输 时,宽度不宜小于 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 道路、公路边 20m 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 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识。

4.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 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限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 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 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 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

取防扬尘的措施。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 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 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1.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 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 接连接。

(2)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 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 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

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 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 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施工前,应根据土 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土钉抗拉承 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为

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 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 挖深度的 0.5~1.2 倍,间距宜为 l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 5°~20°。

(6)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 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 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基 坑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 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基坑;在砂土、虚填土、 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基坑范围有

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

6mm~l0mm,间距宜为 15 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 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 8cm。

(11)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 后进行,土钉类型、 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拖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 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 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 底的具体要求。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 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喷射时, 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人工锤击木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支搭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用

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 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 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作业中应随时检查锤击工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修理、 更换,确认安全。

(3)锤击桩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动作协调, 非作业人员禁止靠近;锤击桩时严禁手扶桩或桩帽。

3.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 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 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 孔径不得大于 2.5cm。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 地高度应为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cm。栏杆柱间 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 闭措施。

4.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 于 50cm 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 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3)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 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 ∟50×5 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 螺栓与木杆 件拴牢。

5.受条件限制基坑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后,方可进入基坑作业。

6.压浆混凝土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 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 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 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 施。

4)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 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 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5)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 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6)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 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7)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 人员禁止入内;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 件。

8)严禁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

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 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00 5.0 4.0

220 6.0 6.0

9)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 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 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10)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2)成孔后,应及时安装钢筋笼;向孔内置入钢筋笼前,

必须检查笼内侧的注浆管,确认浆管顺直、接头严密、喷孔 畅通。

(3)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值,不得超压;水泥浆必 须搅拌均匀,经过滤网后方可注入压浆管。

2)拆除压浆管前必须卸压、断电。

3)压浆应分两次进行;首次压浆应边提钻、边下料、边 进行,二次压浆应在成桩后进行,两次压浆间隔不得超过

45min。

(4)利用起重机吊钢筋笼时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 具体要求操作,在吊钢筋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 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 内。

3)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吊钢筋笼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 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 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 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 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 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 开现场。

9)现场配合吊钢筋笼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 待吊钩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 起重机臂下。

10)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 认起重机作业符合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 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预钻孔埋置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埋桩不能连续作业时,孔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桩就位后应及时填充桩周空隙至顶面;向孔内送桩时严禁手 脚伸入桩与孔之间。

(2)钻孔应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及时吊桩入孔;钻出的泥 土应随时清理运弃,保持作业面清洁。

(3)使用起重机吊桩必须由信号工指挥;吊点应正确;吊 桩就位时应缓起、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桩的平稳;现场作 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l)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 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

3)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 非作业人员入内。

4)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 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 禁人员入内。

6)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 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 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 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构件吊运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 开现场。

9.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 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 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 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 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 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 75 cm,并以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 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 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11.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 吊钩和构件离就位点距离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 重机臂下。

1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 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3.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

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 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进人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 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 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 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 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 倍管

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 以上。

(3)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

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 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

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 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 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 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 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垂直方向

距离(m)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00 5.0 4.0

220 6.0 6.0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 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 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

后方可正式吊装。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 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 合格。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 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作业。

7)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 离开现场。

8)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 待吊钩和导流管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 位于起重机臂下。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 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施工中钢管焊接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安 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 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

烟雾。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 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露天 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 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 进行焊接作业。

5)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 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 缝应在焊接 24h 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7)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 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 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 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4)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 须牢固。

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 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 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 得小于 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7)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 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 全,方可继续使用。

8)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 5m,二次引出线长不 得大于 30m。

9)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 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10)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 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可继续使用。

11)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 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 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 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 12V。

1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4.采用土袋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 1.5m 以内、流速 1.Om/s 以内、河床土质渗透

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 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 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

(2)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 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 堆码密实、平整。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围 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0cm 以上;围 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堰顶宽度宜为 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 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 1:1~1:0.5;堰内边坡宜为 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 度而定,且不得小于 lm。

(5)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黏土心墙的填土应 分层夯实。

5.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 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 水设施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 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0cm 以上;筑堰 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6.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沉桩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

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不得渗漏,围堰 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

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0cm 以上;筑堰 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3)钢板桩沉入后,应及时检查,确认平面位置正确、 桩身垂直;发现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打;接长的钢 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4)拔桩应从下游开始,拔除钢板桩时宜向围堰内灌水, 使堰内外水位相等。

明挖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未风化的岩层,岩面倾斜超过 15°时,应凿成台阶 状,使持力层与重力线垂直;风化的岩层,应凿除已风化 部分。

2.人工凿除岩层时,锤柄必须安装牢固,持锤手不得 戴手套。

3.注浆加固地基时,其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用卵石、 碎石、砂石处理地基时,运、卸料和夯实碾压应按相关的 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施工。

4.爆破岩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

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 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方可实施。

(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 象资料,遇雷电、暴雨雪来临;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 100m;风力大于六级(含)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爆破 作业。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 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 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

(5)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 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 坚守岗位。

(6)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 (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 应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爆破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 并记录。

(9)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 爆破警戒区内检查,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 警戒信号。

5.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

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隐定性应满足各施工 阶段荷载的要求。

(2)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3)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4)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

栏杆柱。

(5)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 lm 以上,坡度不宜陡于 1.6。

(6)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 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3)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 lm 以上,坡度不宜陡于 1:6。

(4)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

施。

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 不得抛掷。

2.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 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3.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 7.5 cm,并以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 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l cm;挡脚板上有孔 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

(3)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 封闭措施。

(4)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2.75-3.5) 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 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

(6)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 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 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 离地高度应为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cm。栏杆 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 2m。

(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l)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

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50×5 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 10mm 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 小于 50cm 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cm。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 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2.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 凝土体积的 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

3.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 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 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 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 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

等攀登设施。

6.用起重机向基坑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基坑边 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 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 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 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 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 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 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垂直方向

距离(m)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00 5.0 4.0

220 6.0 6.0

(3)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 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

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 合格。

(5)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 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 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 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 继续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 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8)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 严禁超载。

7.进入基坑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 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木交底

1.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 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

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 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 相对固定。

3.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 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 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

4.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 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 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 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 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 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卸土时应设专 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 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 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 lm 以上,坡度不宜陡于 1:6。

(3)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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