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施工。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 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仁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施
工
面
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内容及报价单》与施工图。《施工内 容及报价单》与施工图乙方已经核算无误,如有漏项或根据装修工程 常规、惯例而需施工(增加)得,均视为包含在《施工内容及报价单》 与施工图中,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施工,费用不增加。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工程总工期共 _______ 日历天,除非经甲方负责人书面签字/
盖章签证,否则工期不得顺延。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 力事件
导致在施工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得情形。
开工日期: _____ 年—月—日 竣工日期: ____ 年_月_日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价款经双方协商按照包干价 ______________ 元进行结算(大 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工程包干价为包含但不 限于稅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得一切费用得 包干价款。本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因《施工内容及报价单》与施工图中漏项或乙方提出需增加施 工内
容、材料所需费用,双方明确都不予增加,合同包干价不作调整。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得 一切费用与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 所增加得费用,不论施工图就是否明示,一个有经验得承包人应合理 预见得事项(例如石材镜而处理等),均已包含在总价中,因此,发生上 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合同包干价构成(详见《施工内容及报价单》):
A、 材料款 _____________ 元(包含装修装饰工程所需得所有合格主 辅材,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河沙、勾缝剂、各类胶水、板材等);
B、 人工费 ______________ 元(包含所有施工项目得人工费,包括但 不限于正常施工、返工、加班加点、乙方提出增加得项目或工序施工 得所需得一切人工费用);
C、机械费 _________ 元(包含所有施工项目得机械费,包括但 不限于
正常施工、返工、加班加点、乙方提出增加得项目或工序施工 得所需得一切机械费用);
D、设计费 ______________ 元(乙方承诺设计免费);
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垃圾清运费 元(乙方自行联系车辆及垃圾场地并 承担费用);
F、 搬卸费 ____________ 元(所有装卸、搬运得费用,不论装卸、搬 运地所在何处及距离);
G、 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 元;
H、其她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 元(包含但不限于餐饮、交 通、通讯、保险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地板、墙漆、木工/吊顶、 设备安装等各项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 得_%o验收不合格得,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 合格,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返工不顺延工期。
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按甲方指令返工整改得,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对不合格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次付款: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_日内 支付至合同总价得95%。
第三次付款:工程质保期届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总价5%得 质保
金。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稅务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得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得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委派 _________ 担任本工程得甲方代表,对乙方得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甲方委托 _____________ 担任本工程得监理单位,对乙方得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双方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造价以及其她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得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 均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3、 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房屋平面图。
4、 以及其她根据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甲方享有得权利及应履行得 义务。 (二) 乙方得权利义务
1、乙方就本工程得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 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 _________________ 为现场项目经理/代表,负责本合 同得履行。
乙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授权范围:就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备忘等范围内代表乙方接收文件、确认事实;代表乙方对相关合 同事务进行协商、处理;代表乙方接受、认可、放弃相关合同权利以 及其她乙方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即全权委托、授权期限为本合同履 行终止之日、乙方对项目
经理/代表所签认得文件及法律结果予以接 受并不予撤回。
2、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提出优化方案及审图意见。 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得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 发现并书面告知甲方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原设计施工图 中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常规、惯例等方面,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 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得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得增加以及工期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3、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与 甲方指令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要求得质量与工期完成本工程得施 工、
4、 负责采购本合同约定得施工材料、设备并提供有效质量凭证、 5、 负责施工过程中得安全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施工现场得文 明施工管理并承担责任,禁止野蛮施工、禁止乱弃施工垃圾、禁止施 工扰民,如导致向第三方或物业赔偿/支付罚款得,甲方有权从乙方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防火灾,禁止往管道倾倒施工垃圾,防 止因施工造成得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否 则由乙方必负责修复并赔偿、
6、 负责已完工程、设备与成品得保护以及竣工资料得整理、移 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甲方通知得时限内自 费予以修复。
7、 严格按照有关环保、环卫得规定以及甲方得要求执行环境 保护及清洁工作,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得罚款、责任与损失。
8、乙方项目部人员,均须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专职在岗,不得兼任 其她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 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9、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 摄影、录象资料。
10、 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均应出具相应得合格证与检测报告。无厂名、 厂址、
无合格证或该批次检测报告得视为不合格产品。
2、 材料、设备得采购均需由甲方询价及定价,如本合同为乙方包 工包料得,乙方按甲方所确定品牌、规格、价格进行采购;
3、 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4、 甲方所提供得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如挪作她用/ 掉包更换/搬移出甲方装修场地,应按该材料得双倍价款向甲方赔 偿。
5、 乙方提供得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品牌、规格不符 得,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按该批材料设备 得双倍价款向甲方赔偿、
6、 工程现场所存放得材料设备,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装修施工 期间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灭失、损毁均由乙方照价赔偿/自行承 担。
第六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 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书面批 准后方可实施。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得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得,承 包方不得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
2、其她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得其她变更时,由甲方、乙方共同 签证确认。
第七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1、
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装修、装饰工程标准及验收规范得有 关
规定。乙方应保证质量合格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为合格。
2、
具备中间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就覆盖得,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返工,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
本合同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墙砖、墙漆、木工、安装等实 行
分项验收,每项完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4、
工程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得,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
向甲方提供完整得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 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得由验收主体签具验收证明。甲方认为 验收不合格得,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期限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 止。验收不合格得,整改不得顺延工期。
5、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日期、
6、 甲方得验收签认意见并不豁免乙方得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并 不限于质量责任以及工期责任。
7、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得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 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移交及资料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清理现场并向甲方移 交工程;
乙方移交工程前必须撤除临时设施、撤出施工队伍与设备、 材料,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查验符合规范后,甲方接收工程。移交前乙方 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2、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符合工程档案备案标准得 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得工程结算资 料。
3、乙方未移交完整得工程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得,甲方有权暂 停工程竣工验收或结算工作。
第九条施工安全
1、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场地安保责任,除加强安全、法纪 教育以及购买各类保险外,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以及 治安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施工或乙方及其员工其她行为所导致得 对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造成得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其她安全事 故、治安及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即使甲方或第三方有 过错,也应视乙方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手续
与本工程施工相关得物业部门协调、报批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办 理,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规或怠于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程被责令停止 施工,或被处以罚款等,相关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
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得管理规 定与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约定本工程得质量保修期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得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期限内派人保修得,甲方可以委托她人修理, 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按实际维修费用得1 50%扣除。
第十二条签证、索赔
工程签证及索赔文件均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甲方工程师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或超越权限得,不能代表甲方进行 签认。
签证及索赔均需在事件发生日七日内提交相关申请,逾期视为乙 方放弃签证或索赔得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结构、水电、地砖、墙漆、木工等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得, 乙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返工合格。返工 不合格得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额得百分之十向甲方 支付质量违约金;
乙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得,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得百分之 十计取乙方违约金。经乙方整改第二次验收仍旧不合格得,甲方有权 按合同总额得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工 程款及解除合同。
2、乙方工程逾期完工(须竣工验收合格)得,每逾期一日按合同 总
额得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得,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得百分之一计取乙方逾期违约 金。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得,甲乙双方如不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得, 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得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
3、 乙方施工偷减施工工序,或所用材料、设备经甲方检查或检 测为不合格或有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情形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并按合同总额得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质量违约金、
4、 乙方拖欠乙方员工工资得,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工程款直接支 付给乙方员工,并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
乙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得,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合 同
总额得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
6、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得,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得百 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按合同施工内容施工或提出增加工程 费用得,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 同总额得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8、 乙方施工中乱弃施工垃圾、噪音扰民、施工堵塞管道,或因乙 方施工导致房屋结构损害或其她物品损毁得,乙方负责整改修复并承 担全部费用/赔偿,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按甲方指令整 改/赔偿。乙方拒绝赔偿得,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 乙方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诈以及其她弄虚作假 行为得,每发现一次按 万元计取乙方违约金,超过两次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10、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她约定得,根据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酌情 按每次500至50 000元计取乙方违约金(合同有专门约定得,按专门 约定计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得,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得,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 本合同约定得违约金条款为合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解除, 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得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 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四条其她
因本协议所致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由合同签约地 即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签约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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