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做好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报出率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5:100 ,长效避孕节育落实率达80%以上,诚信计生依法生育育龄妇女签约率达80%以上,社会扶养费征收55万元。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层次动态管理
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挂点到村(居)委会,各村干部要实行包片包对象。一要动员结扎对象(含纯二女应扎)落实结扎手术;二要动员放环对象落实放环手术;三要催促育龀妇女按时查环查孕查病;四要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五要及时做好出生统计工作。每月将计生工作任务下达到村,落实到人;每月检查到村,考核到人(含对各村(居)委会人口管理人员全年工作绩效考评,按工作实绩进行奖惩);每季度对照层级动态责任管理方案抓好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
(二)健全工作例会制度
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掌握人口动态和工作情况,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人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档案。镇党委、政府要开好每月的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认真检查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党政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每月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包片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干部包干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村(居)委会做好完成下月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孕情跟踪服务
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把孕产期监控服务纳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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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片到人。二是加强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对领取结婚证或二孩生育证的人员,纳入随访服务管理范围,并填好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定期检查登记表。三是加强孕期服务。对新婚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通过月访视等形式,进行孕期服务、孕情监控,严防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对怀孕人员由村访视人员负责按月上门访视,同时指定孕情服务责任人,搞好孕期服务。如果发现怀孕妇女自然流产或引产及时上报给镇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对持证怀孕私自流引产的,吊销其《生育证》。
(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卫生、计生、食品药监、纪检、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严厉查处“两非”案件,要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不明原因怀孕消失、溺(遗)弃婴儿、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非法接生、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故意谎报瞒报出生人口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和通报联系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各村要切实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和排查力度,对涉嫌对象,要逆向追踪,一查到底,发现线索及时全面调查取证,抓好“两非”案件的外围突破。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依法给予取予没收非法所得和有关药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对个体诊所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销售流引产药品的没收非法所得、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
要严把出证关。按照一证管多证原则,村(居)委干部在为村民出具计生相关证明时要核实对方是否有违法生育行为,在未落实计生政策前,暂缓对违法计生户不予提供服务便利;在证明上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对违反上述原则的村居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违法生育对象户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的,由其夫妇本人申请,经计生办核实后可以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总征收额50%,余额按协议在2年期限内交清。凡在2012年5月31日前自觉到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酌情处理。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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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经镇计生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做思想工作仍未在2012年 8月31日前自觉缴交社会抚养费的,镇人口计生办将完善材料报县人口计生局统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镇、村干部如有家属或者亲戚违法生育的,要主动上门动员当事人及时缴清。镇人口计生办是征收主体,包村领导、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是直接责任人,凡未完成当年征收任务的村(居),年终评为先进单位的降级评定,连续两年征收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各村应收欠收及今年征收任务见附件)
(六)试行诚信计生示范村创建
通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进一步更新,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全民利民得到全面实现,基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和优先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l2年,全镇100%的行政村(居)实现诚信计生。依法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签约率达80%以上,打造和树立一到两个诚信计生先进示范行政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镇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局面。
诚信计生示范村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1、完善制度,民主签约:在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选举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落实小组长的责任,监督诚信计生协议双方兑现承诺。
2、特色宣传,提高参与:建有一个人口计生生育文化宣传长廊、人口学校、人口计生农家书屋、计生服务室等宣传服务阵地,宣传服务阵地设施达到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实行点对点、人对人、一对一特色宣传服务,让群众对诚信计生内容的知晓率达98%以上。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诚信计生承诺书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参与率要达80%以上,年内要开展“关注流动人口,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和致外出务工的育龄群众一封慰问信,使95%以上外出务工的育龄群众知晓诚信计生的内容。
3、提供便利,优质服务:组织医护队伍进村开展每年4次以上孕、环情检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已生育子女未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参与率95%以上;及时跟踪随访,产后随访率、术后随访率、使用药具随访率达100%;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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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倾斜,兑现奖励:诚信计生家庭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上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在生产、生活及就业创业方面得到更多的指导帮扶。在落实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安排政策性资金和物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小额贴息贷款、新农保等向诚信计生家庭倾斜。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在贯彻惠农政策时做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奖励扶助资金落实率达100%。
5、建立档案,一组一档:诚信计生档案应包括诚信小组的成员的基本情况,《诚信计生协议书》、《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及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项目兑现情况。做到诚信小组成员居住地点、家庭情况、从业、生育、节育、流动、持证、服务需要“八个清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包村工作队长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
坚持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融入部门、村(居)、企业、农村文明建设之中,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大宣传”新局面。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建立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格局。
(三)严格奖惩
镇与村(居)每年年初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当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定期进行调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排居全镇末位且工作处于被动落后局面的村(居),由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区、市、县各级检查或督查中,信息上报零误差且其他相关指标成绩突出,给我镇争得荣誉的,镇政府将按照签订的责任目标要求予以重奖;直接影响我镇计划生育考评结果,给我镇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对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要求,年终综合排名落后的村(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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