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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小学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2024-03-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仪陇县马鞍镇小学校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办法

第一条 匡扶正义,传递温暖。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学校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第三条 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时需提供相应证件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教导处安排注册入学

第四条 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入学、入托优先待遇。

第五条 优抚对象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段入学、入托。优抚对象有特殊情况需跨区、跨地段入学、入托的,学校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照顾。

第六条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凭民政部门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及有效证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待遇。 第七条 革命烈士子女在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免住宿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入幼儿园、托儿所的,应优先接收并免收捐资助学款。 第八条 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

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表彰或奖励。

抚对象入学、入托等优抚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和个人,学校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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