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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矿井标准

2022-05-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山西煤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2015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标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目 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3

二、采煤专业---------------------------------------------------------3

三、掘进专业---------------------------------------------------------6

四、机电、运输专业------------------------------------------------10

五、通风专业---------------------------------------------------------11

六、地测防治水专业------------------------------------------------33

七、调度专业---------------------------------------------------------42

八、应急救援职业---------------------------------------------------44

九、安全管理专业---------------------------------------------------46

十、职业卫生职业---------------------------------------------------47

第一部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市公司相关文件,夯实煤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2015年公司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矿井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化煤矿标准要求。

二、示范矿井达标必须符合市公司各专业提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示范矿井的申报。10月底前,由煤矿提出申请报告,将煤矿自行检查验收示范矿井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公司。

四、示范矿井的验收。市公司按照煤矿的申请,组织各专业部室进行现场验收考核,现场验收考核时,对照一级标准化煤矿标准和示范矿井各专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现场打分,评定。

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月度各煤矿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达标建设情况向市公司安监局和相关专业部室反馈,各专业部室要及时针对性的对煤矿进行指导。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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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专业标准

一、示范矿井基本条件

(一)“四证”齐全有效的生产矿井,年度内无人身安全事故,采掘队组配备有专职技术人员;

(二)按照“一井一面”、“一采两掘”组织生产,无超层越界开采,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涉及技改、水平或煤层接替时可视具体情况合理增加掘进头面;

(三)采用综合机械化长壁开采,综掘机械化掘进率不低于80%;

(四)矿井采掘衔接正常,水平或煤层接替正常,“四量”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五)矿井按批复产能达产,或完成市公司当年原煤、进尺计划;

(六)采掘专业通过集团公司和市公司一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二、采煤专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2、采煤工作面实现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可靠,报表规范,并定期分析总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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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及时。

3、实现正规循环作业,采面、端头及顺槽支护动态达标、规范,无失修巷道,无冒顶、漏顶现象;乳化液泵站实现自动配液。

(二)基础管理

1、基础资料。矿井及采煤队均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压观测记录台账,按规定进行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采煤队建立支护质量验收台账、顶板管理隐患排查台账、四人顶板联合鉴定台账;技术人员有1:1000或1:500工作图,填图规范、及时、准确。

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内容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试和签字记录齐全,正常组织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3、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回撤安装、初采初放、末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顶板破碎带)、强制放顶、沿空留巷、留顶(底)煤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等符合规定。

4、支护材料台账。队组要建立坑代用品和备用支护材料管理台账,能够如实反映在用、待修、备用等动态情况,备用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持证上岗,规范作业。各岗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非正常作业或零星工程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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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管理

1、文明生产:

⑴、牌板规范齐全。工作面入口悬挂作业地点标志牌版,其它各类牌版设置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⑵、采面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转载点等场所有照明,图牌板齐全、清晰整洁,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各类物料、设备与设施整齐、无积尘;

⑶、工作面各类管线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工作面及顺槽支架(支柱)按规定编号,悬挂位置合理。

2、生产布局与劳动组织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工作面长度和推进长度,减少运输环节,减少搬家次数,提高资源回收率。

(2)采煤队要根据生产实际,优化岗位设置,尽量减少用人,出勤率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

(3)采面生产组织正常,单产水平与煤层生产能力和矿井产能相符合。

3、装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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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压支架:液压支架按规定配齐压力表,支架技术性能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支护参数应根据矿压和地质资料等进行科学计算和选择,支架工作阻力原则上不低于6000KN。支架液压系统无漏、窜液,管路无挤压,控制阀有效,支架部件不缺损。

(2)泵站: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性能可靠、稳定,配备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流量应不小于400L/min,泵站压力不小于30MPa,现场有乳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并定期对泵站清洗和检修。

(3)顺槽皮带:带宽大于1m,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

(4)端头支护:推广使用端头支架,采用其它方式支护时必须规范可靠,符合规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超前支护:推广使用液压超前支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时要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测力仪器,并按规定监测,做好记录。

(6)转载机、破碎机:转载机运输能力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相匹配,配备整体自移装置。破碎机整体封闭,破碎能力与转载机相匹配。设备部件等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7)采煤机:应满足煤层采高、截割的难易程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和能力要求,设备、部件等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8)刮板输送机:设备选型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要,各部件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9)辅助运输设备:保护齐全,运行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轨道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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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钢丝绳及其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验合格。

(10)各类设备操作使用符合规定,无野蛮操作使用现象,杜绝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现象。其它方面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掘进专业示范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综掘机械化作业线装备配套合理,锚网(索)支护条件下单进不低于300米/月。

2、年度内无冒顶、漏顶现象,无巷道失修影响安全生产现象。

3、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符合规定,规程与现场相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掘进巷道顶板离层监测、锚杆(索)应力监测正常开展,顺槽部分巷道或特殊地点安装有电子显示的顶板位移传感器;顶板位移与巷道压力监测有管理制度、有监测台账和牌版,能够定期分析总结。

5、炮掘工作面不列入示范范围。

(二)基础管理

1、基础资料。矿井及采煤队均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井建立了顶板离层观测记录台账,按规定进行顶板地质预测预报;掘进队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台账、顶板管理隐患排查台账、四人顶板联合鉴定台账;技术人员有1:1000或1:500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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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填图规范、及时、准确。

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内容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试和签字记录齐全,正常组织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3、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巷道开口、改变支护方式、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冒顶区(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情况,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等参照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4、支护材料。矿井建立了支护材料质量验收制度,有验收记录台账,支护材料合格证、检验记录等资料齐全,无使用不合格材料现象;建立了支护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记录台账;

5、持证上岗,规范作业。掘进各工种持证上岗、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现场管理

1、文明生产:

(1)牌板规范齐全。工作面入口悬挂作业地点标示牌版,其它各类牌版设置简洁、实用,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2)作业地点无失修巷道,运输设备完好、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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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掘进机、耙装机、转载点、休息地点、车场及硐室等场所照明符合要求,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4)现场整洁,无浮渣、淤泥、积水、积尘、杂物等,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巷道局部因出水现象造成积水时,须开挖水沟、设置水仓或排水池,配置排水设施,严禁积水乱流。

⑸、材料、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机电设备完好,安全间隙等符合规定。

2、巷道支护与成型

(1)综掘机载临时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构件齐全、正常使用、操作规范,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永久支护方案科学合理,与作业规程一致,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锚杆、锚索全部进行编号定位管理,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并做好记录,锚索全部有防射装置,防射装置安设统一、整齐,失效锚杆(索)及时补打,扭矩、锚固力全部达标。

(3)当班支护质量有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锚杆、锚喷、金属棚、砌碹等支护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工作地点条件变化需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方式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巷道底板平整、成型好,无明显超欠挖现象,棚子支设整齐牢固,迎(退)山符合规定。

(5)锚杆(索)支护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力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监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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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动态检查,及时收集记录原始数据。

3、生产组织与管理

(1)生产组织与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单进水平稳定。

(2)综掘队管理制度健全,职工整体素质较好,出勤率符合规定。

(3)综掘装备配套合理,无制约安全生产环节。

(4)设备按规定检修,无违规或野蛮使用设备现象。

(5)队组班前会、安全会等会议能够按时召开,有会议记录。

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标准

1、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需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原理;会操作、保养、修理、判断和处理事故。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维护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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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工种操作人员要掌握各工种危险源辨识、手指口述。

5、应建立健全各类机电管理制度、机电技术资料、各类台账等,并装订成册。

6、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井下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设备。

8、提升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六大系统等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安全可靠并预留可实现数据上传的接口。

9、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水泵房实现自动化控制并能实现无人值守。主运输系统实现集中化控制并能将相关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

10、井上、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应做到有专人计算、整定合理、有审核、不发生越级、拒动现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

11、特殊设备专业维保应符合《规程》相关要求,实现强制专业维保的特种设备维保率达100%。

第四部分

通风专业

一、通风专业示范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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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年度内无死亡、重大非伤亡事故,无重大“一通三防”隐患;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集团公司一级标准;

3、高、突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投入使用;

4、矿井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5、矿井年度内无因“一通三防”出现过被责令停产或停产整顿;

6、矿井月度内无瓦斯超限2次(含2次)及以上。

二、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改变通风系统(包括更换主扇、电机,改变矿井、一翼、水平和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2)改变主扇转速、叶片角度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调整结束后有总结;

(3)巷道贯通后要有小结,其内容包括:贯通地点、时间、贯通后对通风系统所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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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应措施等,有贯通通知单、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贯通巷道涉及1个采区以上的,贯通后要有总结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1)采、掘工作面回风必须直接进入采区或矿井总回风巷,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掘面回风共用一个回风绕道;

(2)开拓采区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一个回风绕道;

(3)工作面开切眼和顺槽开口时串联通风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掘进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

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老采区要有改造计划,新采区设计中要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1)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检查记录,反风演习应有反风演习方案、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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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反风演习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反风演习方案须经公司审批。

(4)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助理负责。

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87%。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

(1)每年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

(2)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3)高阻力矿井要制定降阻计划,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及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的计算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

(5)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需风量和配风量计算;

(6)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助理负责。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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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有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生产技术部门每月应对井下所有巷道检查一遍,编制巷道失修月度报表,并编制巷修计划;矿井必须有专门的巷道修护队伍。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风硐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监控系统,应有全矿性停电停风检修措施及无计划停风调度记录;监测系统要与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10、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和采区进风巷、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

三、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允许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风门漏风来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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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穿墙风筒必须使用硬质材料;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应无杂物。

(3)有条件的矿井提倡使用智能风机。

2、高瓦斯、突出矿井(包括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及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须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和附属设施要完好,风筒直径与局部通风机应相匹配。风筒出口煤巷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应有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调度建有无计划停风记录台账。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风机所在巷道供风量、风机吸风量、局扇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出口风量、当班管理人员姓名,且字迹清。

4、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在现场开关附近设置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试验记录。主副风机连接三通的长度不得小于5m,且三通不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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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筒压力传感器应安设在距离迎头3节风筒处。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6、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应有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检测报告。

7、风筒逐节编号,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8、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备用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死弯:风筒折缝深度大于50mm为死弯,(风筒挤压达到或超过50mm时按死弯计算)。

四、通风设施

永久通风设施和临时通风设施的界限为:小于6个月且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为临时通风设施,其余的为永久通风设施;永久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构筑,严格执行设计、施工、验收程序,防火密闭必须在密闭墙面及其墙前巷道实行喷浆(岩巷喷浆长度不小于1米,煤巷喷浆长度不小于5米)处理,喷浆厚度100mm以上。

1、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4)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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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观测孔和措施孔应设在墙体的中上部,并保证严密不漏风,且能正常使用。反水管设在墙的右下角距底板300mm处)。(6)密闭周边掏槽,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一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掏槽深度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掏至硬顶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2m,墙体周边不少于0.1m的裙边。(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1m长度内凹凸深度不超过10mm)。

2、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突规定》的相关要求。(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井下主要风门不能使用机械闭锁,推广使用气动闭锁)。(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相关要求,严密不漏风墙体周边不少于0.1m的裙边。(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有风门的调节风量窗,调节窗应设在门框上部或门框旁侧上部)。(5)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1m长度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6)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行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积水和於泥。

3、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3)风桥前后各5m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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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0。(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6)报废不使用的风桥要及时拆除。(7)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4、测风站:(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都要在适宜位置建立永久测风站。(2)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测风站应设立在巷道平整、无拐弯、远离交叉口的巷道内,并设在人员容易到达的位置;永久测风站要水泥抹面,刷白底,边条红色;测风牌板挂在进风侧)。(3)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4)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5)测风牌板内容齐全〈地点、时间、测定人、断面、风量、风速、温度、瓦斯浓度等〉。(6)测风站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

五、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凡煤矿发生2.0%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2.0%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煤矿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3.0%。及以上的瓦斯超限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分析。

2、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赋存参数;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实现“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应建有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及批复年度瓦斯治理方案,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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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执行;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1)所有检查点均应在瓦斯检查建点计划中列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2)凡规定检查瓦斯的地点,当班无人检查的为空班;(3)凡当班应检查的地点和次数没有全部检查的为漏检;(4)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而提前填写瓦斯牌板或未检查瓦斯而填写牌板的为假检;(5)矿井应有巡回检查路线图,并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图检查瓦斯;(6)应建有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防治专项措施;(7)井下照相、摄像要编制措施报矿长审批;(8)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2-3小时,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3-5小时。

4、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査。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瓦斯排放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级排放。一地点一措施,严禁使用通用措施。长期停风区必须编制探险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探险,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探险和瓦斯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探险和排放工作要有小结、有记录。封闭停工区必须用砖闭或抗压墙封闭。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应建有瓦斯检查员证件存档记录,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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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检员、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进入无人作业区域及其它无人区域的零散作业人员等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正常使用。灯房应建有便携式瓦检仪发放台账。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由矿井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非突出矿井如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应有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2、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措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新采区、新水平应有防突专项设计,移交生产前,有验收报告。

3、加强高、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揭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防突规定》程序进行揭煤措施审批和揭煤管理工作。

4、严格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应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区域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测定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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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煤层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建有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基础参数实测数据记录。

6、突出煤层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建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7、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时,必须符合《防突规定》

8、无突出危险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建有无突出危险区域验证报告。

9、突出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按照《防突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面预测。应有工作面预测记录及台账。

10、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11、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2、压风自救、自救器、避险硐室、防突风门、局部通风机的防逆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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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瓦斯抽采

1、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由原来强调“采掘衔接”向“采掘抽衔接”转变。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规划和计划中的煤量要有限制,接替关系应根据考察的抽采规律来确定,实现“抽掘采平衡”。

2、矿井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及达标评判细则。所有应抽采矿井必须进行抽采达标评判,评判合格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需要检查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抽采达标评价工作记录。

3、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各抽采矿井需要编制抽采工程设计,需要建立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现场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及时。建立钻孔及钻场施工记录和台账。

4、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一次;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 Kpa。管路、参数测定牌板、参数测定仪器必须完好准确、可靠、齐全;抽采系统孔口负压不得低于最底限。建立分析报告、参数调整报告制度;设立测定记录、台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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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抽采管路使用,必须加绝缘段。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防泄爆、抑爆装置,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表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各抽采矿井低浓度瓦斯利用发电的管道上应安设阻火泄爆、抑爆、阻爆三种阻火防爆装置;低浓度瓦斯不利用排空的,地面排空管路应安设阻火泄爆、抑爆两种阻火防爆装置。靠近火源点指:发电机组、地面排空管口、自燃和易自燃煤层采空区抽瓦斯管入口等。

6、施工有可能造成瓦斯、C0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在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探头使用要建立台账。

7、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设置除渣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深度应根据国家标准煤层孔、岩层孔标准执行。设立放水、除渣装置在抽放系统图中反映出来;管路必须安设放水器和除渣装置保证管路的的畅通。另外封孔深度岩石孔不得低于5m,煤层孔不得地用于8m。

8、每旬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要按规定吊挂或垫高,每根抽采管路不少于2处吊挂或支撑点,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建立检查台账、记录。每根管路不少于2处出吊挂或支撑。

9、抽放瓦斯设施、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抽采矿井运行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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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瓦斯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泵的抽采能力。

八、通风安全监控

1、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检测工,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必须以文件形式确定管理机构,达到标准要求;由各矿调度室负责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相关人员配足人员;各矿安全监控的管理统一由调度室负责)。

2、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规程》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必須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实现煤矿--市公司--省公司三级联网。

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并下传感器、分站实行挂牌管理:监控系统内安装的设施、设备必须有月度分析计划。

4、瓦斯抽采矿并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抽放系统内的监控仪器必须及时调校,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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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丟失。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双回路供电应能自动切换,检测设备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中心站不具备双回路供电的,该顼不得分。

6、地面中心站有专人值班,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填写运行曰志,按时打印报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要保持二年以上。数据保留两年以上为新增内容,原先是一年,明确地面中心值班、报表审核、数据保存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便于数据查询、分析瓦斯的重要依据。

7、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分站全面检修,必须有检修记录。

8、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跳,并有试跳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修订为十天校正定期调校、校验是保证数据准确和系统可靠的重要手段。

9,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停止作业;信号中断1小时以上,矿井要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各矿增加监控系统停运事故分析记录。

10、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报表根据晋城公司格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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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及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装备布置图、接线图。

九、防灭火

1、煤矿必须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必须对所开采煤层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消防水源必须使用净化达标水质,各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水处理系统,水处理能力要满足矿井需求,管路系统建设符合晋城公司要求。

2、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小于2种〉。关鍵点管理必须制定措施。

3、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每班至少观测预报一次。采煤工作面应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有异常的地点,应采取措施处理,每天至少观测一次。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保持连续、稳定运行,有专人值班,每日将束管系统监测日报送通风助理审阅。

4、矿井所有穿越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回风井,对裸露的煤层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1^;—个漏煤眼严禁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煤层同时运煤,穿层漏煤眼层间要隔离。裸露煤层必须喷浆,防止穿层煤眼发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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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度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然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全面检查集中运输大巷、专用回风巷、采区大巷封闭不严的死角,并充填处理。暂时不能充填的,要加强监测、检查措施。

6、对于由于受采动影响可能产生与地面导通裂隙的矿井,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封填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建立地面漏风通道检查、堵漏台账。减少地表向采空区漏风,防止自然发火。

7、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的安全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8、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井下不得使用电焊。

9、井上、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符合相关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等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能正常使用。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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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井口200m范围内无明火

12、矿井无自然发火、无CO超限作业的现象及消除采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0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溫点除外。

1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因地质构造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时擻出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临时性防火措施,防止自燃。

十、综合防尘

1、矿井应对各水平、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鉴定煤样能真实反映矿井各煤层实际情况,鉴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矿井应该按规定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

2、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个数、容量及水质,管路及过滤器等配置设施);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遒的防尘管路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地点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防尘管路未设置在行人侧的,要外接阀门至行人侧,并确保阀门可靠

3、采掘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移架、放顶煤作业时使用自动同步喷雾。采掘机、移架、放顶煤喷雾的压力和流量符合《AQ1020-2006》标准要求;破碎机必须安装、使用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注水条件除外),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掘进机喷雾降尘效果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时要安装使用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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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炮采(掘)工作面要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炮时距工作面15m内的放炮喷雾及回风巷水幕必须开启,爆破前后冲洗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出煤时洒水;锚喷作业防尘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尘管路输送过程中有压力损失,增压设备要确保终端压力符合相关喷雾要求。面长在100m及以上的工作面实施煤层双向注水钻孔,所有钻孔深度有考核记录、封孔使用封孔器、每孔安装流量表和压力表、实行24小时不间断注水,水分增加率达到1%及以上,矿制订煤层注水管理和考核制度。大采高掘进或者断面大的巷道掘进推广使用除尘风机。

4、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作业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进、回风斜井、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好。(推广使用大开角〔不小于900〕喷头以提高雾化效果、节省水量;超前支护、转载点、皮带运输等喷雾装置推广采用红外线、触控等自动喷雾装置,主要大巷推广采用时控装置)。

5、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定期清扫冲洗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随产尘工序及时清扫冲洗,其它巷道每旬清扫冲洗一次;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测尘种类、人数、周期、测点布置符合《AQ1020-2006》标准相关规定;测尘点合格率达75%以上。

7、按照《AQ1020-2006》等标准要求的地点、数量、水量、种类及安装质量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建立隔爆设施检查台账。开采15#煤层,煤层厚度小于2米的巷道优先用隔爆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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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爆破管理

1、矿井应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材料丟失及材料销毁制度。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各矿炸药库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2、井下爆破材料库、爆炸材料运输、煤矿使用许用电雷管、炸药均应符合《规程》规定。(明确瓦斯检查职责,严禁他人代替检查;建立爆破各项制度;运输由生产技术部门、安监、保卫、供应、库管人员五连锁签字确认。建立爆破停送电制度,明确责任落实相关规定;“三人联锁”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3、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4、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爆破工应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

5、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作面迎头应安设移动喷雾。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明确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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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1、矿井应设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有应抽采的增加抽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加防突〕等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矿井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地测专职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生产能力达到30-120万吨/年的,至少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2名;120-300万吨/年的,至少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3名;300万吨/年及以上的,至少配备4名通风技术人员,抽采、防突技术人员各3名。(参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矿井需配备充足的通风、抽采、防突技术人员,按井型大小配备规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强化通风技术工作;各矿必须设计领导组,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通风助理或通风副总工担任,下设办公室)。

2、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3、矿井应编制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总结;每年应编制“一通三昉”安全费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4、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并有会议纪要;突出矿井每月由矿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例会(重新建立“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旬一次)。

5、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制度规程应装订成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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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风部门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7、矿井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等图纸;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突记录及资料、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账、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采台账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各矿严格按照要求建立相关资料)。

8、矿井要制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9、瓦检员、防突员、放炮员、瓦斯抽采工、监测工、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按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必须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10、矿井应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通风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从事通风工种岗位的人员,要达到中级工种或技校毕业生水平,否则不得从事通风岗位工作(定期培训要记录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另外要增加其他形式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

第五部分

地测防治水专业

一、示范矿井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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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达到一级水平

1、建立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体系、标准、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运行,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系统的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三)有专门的地测资料档案室、仪器室,配备成图系统和能够成图处理的电脑;各种资料分门另类实行档案化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2)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时要检查其完好程度,并有登记。

(3)图纸打印要有审批手续及图纸打印台账。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过较大的地质及测量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以上的透水事故、50米以上井巷测量偏差、层位错误及透巷重伤以上的测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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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条巷道至少一趟排水管(单斜上山巷道具备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排水管道安设有监测装置,能实时测量不同时段的排水量。

(六)对矿区内各含水层、采空积水、地表水建立了水质数据库。

(七)预测预报内容齐全、准确,未因预报失误影响生产。

(八)探放水管理运行程序明确有效,能按照程序进行运行,严禁出现探放水工程造假情况。

(九)各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要每月召开业务会议,对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工作要做出安排,临时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各类会议均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防治水专业例会必须有会议纪要。

(十)地测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现有巷道成图系统应做到数据库自动成图。

二、地质专业示范要求

(一)各阶段地质报告必须按期完成修编、提交、审批,并报上级单位批准。

(二)煤矿地质观测内容完整、数据清楚,资料整理及时规范,综合分析完整、准确,原始记录统一完整、保管合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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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三)成果资料、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更新及时,内容规范、图例正确。

(四)说明书做到:

1、编制符合上级部门及市公司要求。

2、对地质说明书范围内地质与生产情况要搞清楚,做到地质构造、煤厚、煤质变化、顶底板岩性、陷落柱分布范围清及井下水、火、瓦斯实情清,工作面周围情况清,井上下关系清,地质研究程度清,矿井开发历史清。

3、工作面回采完成后,按时按要求完成采后总结的编制。编写回采地质说明书的采后总结,于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分层开采时,在最下一个分层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明确各种记录、台帐、报表,对照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编制。

(五)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制定并按时填写地质基础台账。

(六)地质预报内容完整,遇到地质构造能及时发出临时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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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要求

(一)规章制度

1、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规章制度方面得分必须是满分;各项制度必须严格落实执行,不存在造假资料的现象。

2、为了保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地测防治水专业需要与各生产部门进行协作,配合。相关业务联系需要通过业务联系书、委托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方式进行,为了保证联系工作的开展所建立的相关制度。

3、对地面及井下进行定期(每周不低于一次)与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并进行闭合管理;上级部门检查问题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及上报。

4、地质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三书”、预报、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压开采报告、储量核查报告、储量报表、探放水设计、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设计、等图纸与资料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5、对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及时更新、修改、补充,并由专人管理,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与分析,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可靠,未经校审的资料不得供生产使用。

6、设置专人对物探、钻探、测量等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仪器设备的领用、归还进行管理,对报废的仪器设备,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建立相应台帐。

7、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防治水工程的进度、管理及资金落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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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跟踪管理。年度的防治水计划矿上组织初审后,要在上年末上报市公司并批复。

8、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要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并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

(二)人员装备及新技术

1、各矿要建立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由地测防治水科室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满足需要。

2、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

3、各矿必须配备全站仪、水准仪,可根据自身情况配备GPS接收仪。导线长度大于1.5km的开拓巷道、采区巷道需增设陀螺定向边,建议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做陀螺仪定向为主,不建议购置。

4、矿井采掘区存在小煤矿破坏区域的,应在地面进行电法勘探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掘进巷道应做瞬变电或直流电法勘探,工作面圈定后要进行无线电坑透。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及奥灰水承压开采矿井需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并提交相关报告,应建立奥灰水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三)防治水技术人员每人3年内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高等院校进修、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防治水专业培训并建立相应台帐。

四、防治水专业示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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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台账:台账齐全,并及时修订。并建立水仓排水情况台账,记录水仓水位、排水时间、班排水量及日排水量,并将水仓水位换算成涌水量。

2、原始记录本:有观测原始数据、观测方法、观测时间、观测人等,精度符合要求。

3、图纸:有必备的水文图纸,并按时修订,图纸图例、注记、符号符合要求。

4、预测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及图纸,预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范围、水情及针对性措施和处理意见,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每月要及时进行预报总结。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及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临时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

5、水害灾害:采掘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报告的编制、审批、提交程序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二)防治水工程

1、水文观测系统:建立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的井泉、水文钻孔、矿井出水点、矿井涌水点设立观测站,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台账、原始记录数据相吻合。

2、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井下防排水设备应齐全,能够满足矿井实际需要,并建立排水系统台账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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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雨季前要对矿井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对矿井的水仓和水管进行排水试验检测,分析是否能够达到矿井排水要求,并要有记录和运转报告。

3、技术报告: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上报市公司审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应聘请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部门和院校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

4、水质化验:对矿井范围内井、泉、出水点、涌水点、含水层水和采空区水进行水质化验,掌握其特征。

5、探放水设计: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县、市公司审核,批复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应有总结性报告。

6、探放水现场管理:探放水现场管理按照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掘进工作面做到物探区域和钻探验证区域相衔接,现场一物探一设计、一设计一施工、一施工一分析,及时掌握前方的条件变化,并下发临时预报。

掘进工作面做到“五牌板”、“两单”、“一台账”齐全对照。

回采工作验收必须有物探报告、钻探设计及验证报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上组煤的探放水批复及总结报告、回采地质说明书、允许回采通知单等技术文件“六齐全”。

7、隐患排查:对上级部门检查的隐患,应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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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预案: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1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9、防隔水煤柱留设:对井田及周边水体、采空区、小窑和老窑的积水区、破坏区等留设防隔水煤柱,并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尺寸要求进行留设。

10、地面塌陷及裂缝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缝进行调查观察,及时治理,并建立相关调查台账。

(三)水害预警

建立水害预警制度,并按照制度运行。

五、测量专业示范要求

(一)测量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要求;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点。

2.重点测量要坚持对贯通、开口、变更导线、停掘停采线、相邻巷道等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

3. 贯通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两井贯通和一井内3000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应有设计、审批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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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标定错误;所有巷道开口前应进行必要的设计检查、闭合计算、标定参数对算,有标定工作设计图;交岔点、弯道等应有标定设计大样图。

5、所有测绘成果台账均要规范管理,成果台账既要有成果数据,又要有起算点数据、测量参与人员、测量时间、仪器使用、计算者、对算者、精度评定、精度分析等。

6、各类测量记录本均要规范保管:记录本填写要整洁、规范,不得少页,测量参与人员(测量、记录、前视、后视)要填写齐全,要绘制示意图;测量成果时间顺序、巷道名称、等级分类存档。

(二)基本矿图

1、基本矿图必须用计算机制图,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等高距满足:1:1000图纸等高距为1米,1:2000图纸等高距为2米,1:5000图纸等高距为5米。

2、图上符合、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文字清晰美观,并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每季度填绘一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数字化底图至少每季度存盘备份一次。

(三)仪器保管与使用

1、测量仪器建立发放、使用、保管、鉴定等相关管理使用制度。

2、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每年鉴定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校鉴定,并及时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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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校正。

3.测量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性检查仪器几何关系,一旦发现几何关系不正确要及时进行维修。

(四)地表沉降移动治理

1、生产矿井都应根据地表沉降移动治理建立健全地面观测站,及时对本矿采动情况进行观测,提出地表移动参数及预计方法,满足“三下”开采、环保、造地、复田、迁村购地及建(构)筑物保护等的需要;及时填绘1:5000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

2、岩移观测站要长期、定期进行工业广场重要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设站观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采动沉降情况。

3、建立健全因采煤造成地表塌陷裂缝,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资料观测台帐和治理补偿台账。

(五)储量管理

建全各种储量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好“三量动态”管理,每月对采区及工作面进行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填好储量算图报市公司进行审核。

第六部分

调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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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矿井基本条件

1、设置独立的调度指挥机构;

2、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岗值班制度;

3、调度指挥不得存在失误;

4、按照集团公司《调度台账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使用调度综合台帐。

二、组织机构

1、调度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2、调度人员配备满足双岗24小时值班要求,调度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3、调度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三、调度管理

1、建立健全调度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掌握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和重点工程、主要系统和装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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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安全生产信息、指示、文件等上传下达职责;

4、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调度指令,进行应急处置。

四、调度汇报

1、按规定要求履行汇报职责,及时反映煤矿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五、调度信息化

1、调度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

2、供电、备用电源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采用先进的装备和信息系统。

六、办公场所及环境

1、办公场所能满足调度工作和会议要求,且清洁整齐、物放有序;

2、工作人员行为文明、规范;

3、设备、设施的安装符合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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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图纸及时更新。

5、统一服装,佩戴胸牌。

七、考核等级

1、示范矿井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分数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有矿井本专业的每月度的周检查、月验收资料,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2、信息调度考核分数按每季度检查得分占80%,每季度动态质量标准化检查煤矿得分占20%的比例确定为最终分数。

第七部分

应急救援专业

一、基本条件

1、不得存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2、有专业矿山救护队提供救护服务;

3、有符合矿井实际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机构、职责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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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明确应急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三、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必需的物资、装备、器材,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应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应急预案管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应急培训和演练

1、制定年度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

2、按规定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演练,并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六、应急救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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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装备、人员、经费等,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七、资料和档案

文件和资料及时发放至有关部门,档案管理安全规范。

八、考核等级

1、示范矿井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分数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有矿井本专业的每月度的周检查、月验收资料,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2、应急救援考核分数按每季度检查得分占80%,每季度动态质量标准化检查煤矿得分占20%的比例确定为最终分数。

第八部分

安全管理专业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要求:符合市公司《煤炭产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其中“人员配备”第二小项增加:从2014年6月1日起,各煤矿安监部门新进安全管理人员及安监员必须达到准入标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符合本规定不得分。

二、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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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第三小项增加: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台账中有一条隐患排查未闭合扣0.3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中第三小项变更为:

1、及时登记所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分值为1分。评分办法不变。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每月26日以前对当月所有隐患分级分类,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公司安监局。分值为1分,评分办法为:未及时上报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安全培训”第三小项分值变更为2分。

另增加第七小项: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利用该系统按计划对本矿干部员工进行考试。

分值为1分。评分办法为:

未制定考试计划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不得分。

五、安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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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管理”第二小项中修改为: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标准化建设及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附则

1、本专业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2、其他未涉及的部分,按省厅的的标准要求执行。

第九部分

职业卫生专业

一、前期管理

1、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

2、设置职业卫生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90万吨/年(含)以下的煤矿不少于3名,90万吨/年以上30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少于4名,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不少于5名。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制度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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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体检、职业病诊断、康复疗养、监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设备设施、培训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体现,做到有提取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确保专款专用。

5、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有执行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

7、依法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8、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在岗期间培训率达到95%以上。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现场管理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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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审查和验收,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 2.1—2007、GBZ 2.2—2007、AQ 4202—2008、AQ 4203—2008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实现动态达标。

3、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周期要符合有关规定。

4、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应做好记录。

6、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按照GBZ 158—200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粉尘、噪音、高温、有害气体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管理及防护设施必须达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

8、按照AQ 1051—2008为劳动者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登记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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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10、设置和配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必要的泄险区。

三、健康监护

1、按照GBZ 188—2007的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按照GBZ 188—2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按照GBZ 188—2007的规定做好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的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应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6、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的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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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诊断鉴定

1、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4、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

5、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五、工会监督

1、按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附则

1、本专业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2、其他未涉及的部分,按省厅的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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