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原则:
1. 新入职的原工,必须按照宾馆制定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不得
随意缺席。
2. 培训期不得随意结束。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业
务技能。
3. 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评,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做出劝退
或其他处理意见。
4. 对成绩突出的培训员工,可按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奖励,并可以作为缩短试用期或今
后给予其他物质、精神奖励的依据。
二. 培训期待遇:
1. 培训期间宾馆为员工提供住宿。
2. 培训期间与宾馆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按照试用期工资计发,无劳动关系的可按不同
职级享受培训补贴。
3. 培训期间因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或其他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
4. 培训期间员工每周休息二天,根据培训计划进度,可增加或减少休息时间。 5. 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旷课三次以上取消培训资格。 6. 培训期间病、事假无工资,无培训补助。
7. 培训期间请假须本人填写书面申请,呈交培训教师签字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 培训终止制度:
1. 培训期间员工自愿放弃培训的应提前2天向培训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获签字同意后
经办公室审核确认,方可取消培训资格。
2. 经考评不合格或有重大违规行为,培训教师提出取消培训资格的,由培训教师出具
书面意见,并附相关部门的评估意见或员工过失情况说明,经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办理取消培训资格手续。
3. 办理培训员工取消培训资格手续时,由办公室负责结算员工在受训期间实际产生的
费用,交由宾馆财务部办理结算。
四. 培训期奖惩规定:
1. 奖励条件
a. 培训期间成绩特别优秀的。
b.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带来一定效益的。 c. 实习中受到宾客特别表扬的。
d. 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e. 其他。 2. 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在班组范围内表扬。 b. 物资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奖品。
c. 提前转入试用期:所有培训期间的奖励情况将载入学员的评估表,可作为提前
转入试用期的依据。
3. 处罚条件
a.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 b. 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牌的。 c. 培训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d. 培训期间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
e.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f. 通过评估,培训不合格的。 4. 处罚方式
a. 警告:适用于初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
b. 通报批评:适用于警告3次以上或情节较严重的。 c. 延长培训期:对培训成绩较差者可适当延长培训期。
d. 取消培训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过失严重或成绩不合格者。 5. 其他
a. 培训合格进入试用期的,工资按试用期标准执行。
b. 员工在宾馆工作期间所需健康证自行办理,暂住证由宾馆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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