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值得考虑
作者:林春
来源:《甘肃教育》2018年第17期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这个建议,一些专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违背了我国长期坚持且立法明确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感化”等方针,认为未成年人只要好好教育,都会变好的。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在其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中指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因此,必须强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可以考虑降低刑责年龄,用法律倒逼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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