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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2023-0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

则(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 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382号发布自2011年1月30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 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 标准》

(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 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 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 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 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 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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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 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 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 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

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 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 检查.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 对.

第十五条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 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 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

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 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八条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 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 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 院公章.

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Et内将体检结论 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 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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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

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 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 舞弊或渎职

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 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 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此略 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体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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