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材料
1.木材
木材应符合《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86)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其树种可按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2.钢材
一般可采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的牌号 Q235钢标准的钢材。 3.内拉杆或隔块
模板中使用的钢制内拉杆、钢制或塑料隔块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金属拉杆所有配件的设计应保证在其拆除时留下的孔穴尺寸最小,并符合强度和美观的要求。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
1.承包人应在制作模板、拱架和支架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拱架和支架的施工工艺图、应力、稳定及预计挠度计算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制作和架设。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及制作、架设过程中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此应负的责任。
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荷载及其组合,按表402-1的规定执行;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考虑作用在其上的风力;设于水中的支架,尚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和船只漂流物等冲击力荷载。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计算的荷载组合 表402-1
模 板 结 构 名 称 梁、板和拱的底模板以及支承板、支架及拱等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等的侧模板 基础、墩台等厚大建筑物的侧模板 注:1. 表中荷载编号代表: (1)模板、支架和拱架自重;
(2)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3)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4)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5)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6)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
(7)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可按《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5-86)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模板荷载计算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附录D进行。
荷 载 组 合 计算强度用 (1)+(2)+(3)+(4)+(7) (4)+(5) (5)+(6) 验算刚度用 (1)+(2)+(7) (5) (5) 3.验算模板、支架、及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值:
(1)模板
a.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不应超过模扳构件跨度的1/400;结构表面隐蔽的模
板,其挠度不应大于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b.钢模板的面板变形不应大干1.5mm。
c.钢模板的钢棱和柱箍的变形值不大于L/500和B/500(L为计算跨径,B为柱宽)。 (2)支架、拱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如盖粱、纵梁等),其弹性挠度不应大于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时,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5.拱架各截面的应力验算.不论板拱架或桁拱架均作为整体截面考虑,验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1.混凝土的模板板面应采用下列材料之一:金属板、木制板及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板等材料。外露面的模扳板面宜采用钢模板、胶合板,为减少模板的拼缝,
2
对于大面积的混凝土,其每块模板的面积宜大于1.0m。
2.承包人开始制作模板、支架及拱架之前,应按图纸要求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9.3节及第9.4节规定编制本工程拟采用模板、支架或拱架的制作以及安装的技术要求,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梁及墩台帽的突出部分,应做成倒角或削边,以便脱模。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结构物的某些部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
4.在模板内的金属连接件或锚固件,应按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其拆卸或截断,
且不损伤混凝土。
5.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他杂物。以后要拆除的模板,应在使用前彻底涂以脱模剂或具他相当的代用品,应使能易于脱模,并使混凝土不变色。
6当所有和模板有关的工作做完,待浇混凝土构件中所有预埋件亦安装完毕,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浇筑混凝土。这些工作应包括清除模板中所有污物、碎屑物、木屑、水及其他杂物。
7.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拱架和支架不得支承于基础以外的结构物的任何部分。 8.拱架和支架应稳定、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和振动。支架立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保证浇筑棍凝土后不发生超过图纸规定的允许沉降量。
9.在浇筑混凝土及砌筑拱围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测量和记录拱架和支架的变形及沉降 量。
10.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底模板,当结构自重和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产生的向下挠度超
过跨径的l/1600时,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值应等于结构自重和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所
产生的挠度。纵向预拱度可做成抛物线或圆曲线。
11.支架和拱架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刚度,并使结构线形符合图纸要求。支架和拱架预留
施工拱度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支架和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2)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挠度; (3)由于墩台受推力产生的水平位移,对拱囤引起的挠度;
(4)由结构重力引起梁或拱圈的弹性挠度,以及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引起的梁或拱
圈的弹性挠度;
(5)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受载后,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6)支架基础在受载后的沉陷。
12.现浇混凝土的梁(板)结构,在支架架设后,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支架进行预压,加在支架上的预压荷载应不小于梁(板)自重。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拆卸
1.承包人应在拟定拆模时间的24h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拆模建议,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2.由于拆模不当而引起混凝土损坏,其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不承重的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一般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
4.承重模板、拱架和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自重时方可拆除,一般跨径不超过4m的梁和板应达到混凝土设计等级的50%,跨径超过4m的梁、板应达到混凝土设计等级的75%时,方可拆除。
5.当芯模采用钢管、硬胶管或硬塑料管时,管的表面应光滑、涂刷隔离剂,并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定位。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定时转动芯管模,防止与混凝土粘结。抽拔芯模的时间,以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0.4~0.8MPa为宜。
6.石或混凝土预制块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图纸要求才能卸架,如图纸无规定,一般须达到砂浆设计等级的70%。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在拱上建筑完成后卸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在护拱完成后卸架。空腹式拱,在拱上建筑立墙完成后卸架。裸拱卸架需事先进行验算。
7.卸落拱架时应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并作好记录,供监理工程师查阅和随时控制。
8.模板、支架及拱架拆除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9.5节的有关规定。
质量检验
1.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制造模板、支架和拱架,若图纸未规定时,应按表402-2要求确定模板的型式及控制精度。
模板、支架及拱架制作时的允许偏差 表402-2
项 次 木 模 板 制 项 目 (1)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2)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3)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4)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刨光模板 允 许 偏 差(㎜) ±5 3 1 3
作 部不平 不刨光模板 5 2 ±5 2 0,-1 ±5 ≤0.5 ±0.3 0,-0.5 ±0.6 1.0 ±1.0 (5)拼合板中木板间的缝隙宽度 (6)支架、拱架尺寸 (7)榫槽嵌接紧密度 (1)外形尺寸 钢 模 板 制 作 (2)面板端偏斜 (3)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板端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长和高 肋 高 (4)板面局部不平 (5)板面和板侧挠度 注:①木模板中第(5)项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m以下的缝隙,可在浇
筑前浇湿模板,使其密合。
②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2.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2-3的规定,用钢尺及测量仪器检查。尽管承包人制造和安装模板、支架及拱架的允许偏差符合上述规定,但他仍不能免除对本规范410.18-5条和411.11-1(3)款关于结构物检查应负的责任。
模板、支架及拱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402-3
项 目 (1)基础 1 模板标高 (2)柱、墙和梁 (3)墩台 (1)上部构造的所有构件 2 模板内部尺寸 (2)基础 (3)墩台 (1)基础 3 轴线偏位 (2)柱或墙 (3)梁 (4)墩台 4 5 装配式构件支承面的标高 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模板表面平整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6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预留孔洞截面内部尺寸 (1)纵轴的平面位置 7 支架和拱架 (2)曲线形拱架的标高(包 括建筑拱度在内) 允许偏差(㎜) 15 10 10 5,0 30 20 15 8 10 10 +2,-5 2 5 3 10 +10,0 跨度的1/1000或30 +20,-10
钢 筋
钢筋的储存、加工与安装
1钢筋的保护及储存
(1)钢筋应储存于地面以上0.5m的平台、垫木或其他支承上,并应保护它不受机械损伤 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2)当应用于工程时,钢筋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漆、油脂、油或其他 杂质。
(3)钢筋应无有害的缺陷,例如裂纹及剥离层。只要用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最小尺寸、截
面拉伸性能符合规定的钢筋尺寸及钢筋级别的力学性能要求,则该钢筋的铁锈、表面不平整或
轧制鳞皮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2.钢筋整直
盘筋和弯曲的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的截断及弯曲
(1)除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外,所有钢筋的截断及弯曲工作均应在工地工场内进行。 (2)钢筋应按图纸所示的形状进行弯曲。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者外,所有钢筋均应冷 弯。部分埋置于混凝土内的钢筋,不得就地弯曲。
(3)主钢筋的弯曲及标准弯钩应按图纸及《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的规定执行。
(4)箍筋的端部应按图纸规定设弯钩,并符合GB 50162-92规定。弯钩直线段长度,一般
结构不宜小于5d,抗震结构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4.安设、支承及固定钢筋
(1)所有钢筋应准确安设,当浇混凝土时,用支承将钢筋牢固地固定。钢筋应可靠地系紧
在一起,不允许在浇馄凝土时安没或插入钢筋。
(2)桥面板钢筋的所有交叉点均应绑扎,以避免在浇棍凝土时钢筋移位。但两个方向的钢
筋中距均小于300mm时,则可隔一个交叉点进行绑扎。
(3)用于保证钢筋固定于正确位置的预制混凝土垫块,其形状大小应为监理工程帅所接受,同时,其设计应保证混凝土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不倾倒。垫块混凝土的骨料粒径不得大于
10mm,其配合比应按照第410节办理,具强度应与相邻的混凝土强度一致。用1.3mm直径的 退火软铁丝预埋于垫块内以便与钢筋绑扎。不得用卵石、碎石或碎砖、金属管及木块作为钢筋
的垫块。
(4)钢筋的垫块间距在纵横向均不得大于1.2m。桥面板混凝土的钢筋安设按照图纸要求,在竖向不应有大于±5mm的偏差。
(5)任何构件内的钢筋,在浇筑混凝土以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浇筑的混凝土将不予验收。
(6)钢筋网片间或钢筋网格间,应相互搭接使能保持强度均匀,且应在端部及边缘牢
固地联接。其边缘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眼。
(7)安装在预制构件上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 5.钢筋的代用
(l)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屈服强度高的钢筋可以代替屈服强度低的钢筋,但代用钢筋总面积和总周长均不得小于原图所用钢筋。
(2)除非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以多种直径的钢筋代替原有同一直径的钢筋。 (3)代用钢筋的净距应遵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3—85)第六章的规定。
(4)光圆钢筋不得代替带肋钢筋。
(5)由于钢筋代用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6)代用的钢筋层数不得多于原图纸规定钢筋层数。
钢筋接头
1.一般要求
(l)受力主筋的连接仅允许按图纸或按批准的加工图规定设置。
(2)承包人如不按图纸或加工图所示位置连接钢筋,应在安设钢筋以前,提交表明每个接点位置的专用图纸,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钢筋连接点不应设于最大应力处,接头应交错排列。 2.焊接接头
(l)热轧钢筋应如图示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所有焊工应在开始工作之前经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持证上岗。焊接工艺、参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每个焊点应经合格的检查人员彻底检查。
(2)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96)的有关规定。 (3)在不利于焊接的气候条件,施焊场地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钢筋在焊接前应预热;当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电焊。 (4)钢筋与钢板连接,应按电弧焊的规定焊接。 (5)当采用闪光对焊焊接热轧钢筋时:
a.为了保证对焊质量,钢筋的焊接端应在垂直于钢筋的轴线方向切平,两焊接端面应彼此平行。焊渣必须清除。
b.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焊接接头的区段内,闪光对焊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应超过钢筋总面积的50%。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同一根钢筋在上述区段内不得有两个接头。
c.如钢筋级别、牌号和直径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钢筋试样进行90°冷弯试验。90°冷弯围绕一固定的梢进行,Ⅰ级钢筋冷弯直径为2倍钢筋直径,HRB335牌号钢筋为4倍钢筋直径,HRB400牌号钢筋为5倍钢筋直径。当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冷弯直径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 (6)当采用电弧焊焊接热轧钢筋时:
a. 焊缝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如图纸无规定,按表403-2及图403-l规定办。构件的电弧焊接头应符合上述403.05-2(5)b项规定。对于两预制构件的连接,如采取保证质量措施,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电弧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电弧焊的焊缝规格 表403-2
项 目 帮条焊接,4缝(双面焊) 1.帮条焊或搭接焊,每条焊缝长度(L) 帮条焊接,2缝(单面焊) 搭接焊接,2缝(双面焊) 搭接焊接,1缝(单面焊) 2.帮条钢筋总面积 3.焊缝总长度 4.焊缝宽度 5.焊缝深度 注:(1)“A”为被焊接的钢筋面积
(2)“d”为被焊接的钢筋直径。
帮条焊接 搭接焊接 ≥16d ≥8d ≥0.7d ≥0.3d I级钢筋 ≥4d ≥8d ≥4d ≥8d >A ≥20d ≥10d HRB335、HRB400牌号钢筋 ≥5d ≥10d ≥5d ≥10d
b.用于电弧焊的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1995)及《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的规定。
c.如钢筋、级别、牌号、直径和焊条型号有变动,或焊工有变换,应对建立的焊接参数进行校核,其方法是取两根受拉钢筋试样进行抗拉试验。当试验的焊接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被焊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焊接才允许进行。 3.绑扎搭接接头
(l)绑扎搭接,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当无焊接及机械接头条件时,且钢筋直径≤25mm)外,一般不宜采用。绑扎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表403-3的规定。在受拉区,光圆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应设180弯钩。带肋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受压带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表403-3
钢 筋 类 型 及 牌 号 光圆钢筋 带肋钢筋 I级 HRB335 HRB400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20 35d 45d 55d C25 30d 40d 50d 高于C25 25d 35d 45d °
注: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不大于25㎜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②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 ③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级、HRB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400钢筋不宜采用;
④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设防等级为七级及其以上时应接增加5d; ⑤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⑥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搭接长度,按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2)在受压区,对于直径为12mm及以下的光圆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内的任何直径的纵向钢筋,均不需设弯钩,但接头的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倍钢筋直径。
(3)搭接部分应在三处绑扎,即中点及两端,采用直径为0.7~1.6mm(视钢筋直径而
定)的软退火铁丝。
(4)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在构件任一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区段内,搭接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拉区不得超过其总面积的25%,受压区不得超过其总面积的50%。上述区段长度不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受力钢筋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如因空间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时,承包人可另拟钢筋搭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5)钢筋搭接点至钢筋弯曲起始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亦不宜设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简称机械接头) (1)一般规定
a.常用钢筋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96)的规定。
b.接头应根据静力单向拉伸性能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下列三个性能等级。
A级: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B级: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延性和反
复拉、压性能。
C级: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c.钢筋机械接头性能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96)表3.o.5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A级接头;钢角 受力较小或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B级接头;非抗震设防和不承受动荷载而只 承受压力的部位,可采用C级接头。 d.受力钢筋机械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当多根钢筋的机械接头位于不大于35倍钢筋直径范围内时,应视为接头处于同一连接范围,该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厘
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力区的受力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50%;
(b)在受拉区的钢筋受力较小的部位,A级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c)接头宜避开有抗震没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和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接头应采用A级,且接头百分率不应超过50%;
(d)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和B级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e.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10节规定的最小厚度的要求,且不
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f.接头用套筒、连接套及锁母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雨淋、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g. 接头用设备及产品应备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质量检验单位签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采用钢筋机械接头形式
检验报告和必要的工地试验报告。
h. 凡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规程培训;
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套筒挤压接头(JGJ 108--96) a.套筒
(a)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 程》(JGJl08-96)及表403-4的规定。
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 表403-4
项 目 屈服强度(MPa) 抗拉强度(MPa) 力学性能指标 225~350 375~500 项 目 延伸率δ5(%) 硬度(HRB) 或(HB) 力学性能指标 ≥20 60~80 102~133 (b)套筒截面屈服承载力和截面抗拉承载力应大干等于1.10倍的所连接钢筋的截面屈服承载力和截面抗拉承载力。
(c)套筒的尺寸偏差宜符合表403-5的要求。
(d)套筒宜在工厂加工,且应有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套筒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及工地试验报告。
(e)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锈蚀和污染。
套筒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403-5 套筒外径D(㎜) ≤50 外径允许偏差(㎜) ±0.5 壁厚(t)允许偏差(㎜) +0.12t -0.10t +0.12t -0.10t 长度允许偏差(㎜) ±2 >50 ±0.01D ±2
b.套筒挤压接头的施工
(a)挤压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校验: ·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油压表受损或受强烈振动后; ·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原因时; ·挤压设备使用期超过一年; ·挤压的接头数超过5000个。
(b)挤压操作时采用的挤压力,压模宽度,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的波动范围以及挤压道数,均应符合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c)挤压机中的压模与套筒应相互配套,不同规格的套筒与压模,不得相互串用。 (d)挤压工作进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钢筋端头锈皮、泥沙、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应对钢筋与套筒进行试套,如钢筋有马蹄、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预先矫正或用
砂轮打磨;
·在钢筋端划出定位标记,确保在挤压时和挤压后按定位标记检查钢筋伸人套筒内的长度;
·检查挤压设备,并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作业。 (e)挤压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定位标记检查钢筋插入套筒内的深度,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点不宜超过10mrn; ·挤压时挤压力与钢筋轴线要保持垂直;
·径向挤压宜从套筒中央开始,并依次向端部挤压。
·宜先挤压一端套筒,在施工作业区插入待接钢筋后再挤压另一端套筒。 (3)锥螺纹接头(JGJ 109-96) a.连接套
(a)锥螺纹连接套的材料宜用45号优质炭素结构钢或其他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
连接套的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b)连接套宜在工厂内加工,且应有产品合格证;两端锥孔应有密封盖;套筒表面应有规格标记。进场时承包人应进行复检。 b.钢筋锥螺纹加工
(a)钢筋锥螺纹丝头的锥度、牙形、螺距等的加工必须与连接套的规格相一致,且经配套的量规检测合格。
(b)加工钢筋锥螺纹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油;当气温低于00C时,应掺入15%~20%亚硝酸钠。不得用机油作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套丝。
(c)操作工人应按《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96)附录A的要求逐个检查钢筋锥螺纹丝头的外观质量。
(d)已检验合格的锥螺纹丝头应加以保护。钢筋一端锥螺纹丝头应戴上保护帽,另一端可按表403-6规定的力矩值拧紧连接套,并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接头拧紧力矩值 表403-6 钢筋直径(㎜) 拧紧力矩(N·m) 16 118 18 145 20 177 22 216 25~28 275 32 314 36~40 343 c. 钢筋连接
(a)连接钢筋时,钢筋规格和连接套的规格应配套,并确保钢筋和连接套的丝扣干净完好无损。
(b)采用预埋接头时,连接套的位置、规格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带连接套的钢筋应固定牢,连接套的外露端应有密封盖。
(c)连接钢筋时,应对正轴线将钢筋拧入连接套,然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拧紧接头。接头拧紧值应符合表403-6规定的力矩值,不得超拧。
(d)力矩扳手的精度为±5%,要求每半年用扭力仪检测一次。 (4)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T 3057-1999) a.套筒
(a)套筒宜在工厂加工,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套筒两端应用塑料密封塞扣紧;包装箱
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制造日期和生产批号、生产厂名。
(b)套简内螺纹的公差带应符合《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 l~355mm)》(GB/T 197-1981)的规定,可选用6H。 (c)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d)套筒材料、尺寸、螺纹规格,公差带及精度等级应符合产品规格的要求。 b.丝头
(a)钢筋应调直后下料,下料时,切口端面应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挠曲。 (b)镦粗头的基圆直径d1应大于丝头螺纹外径,镦粗头长度L0应大于l/2套筒长度,过渡段坡度应不在于1:3。
(c)镦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表面裂纹。
(d)不合格的镦粗头,应切去后重新镦粗,不得对镦粗头进行二次镦粗。 (e)如选用热镦工艺镦粗钢筋,则应在室内进行钢筋镦头加工。
(f)加工钢筋丝头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当气温低于0℃时应有防冻措施,不得在不加润滑液的情况下套丝。
(g)钢筋丝头的螺纹应与连接套筒的螺纹相匹配,公差带应符合《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
(直径 1~355mm)》(GB 197-1981)的要求。 c.接头
(a)接头拼接时用管钳扳手拧紧,应使两个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
(b)拼接完成后,套筒每端不得有一扣以上的完整丝扣外露,加长型接头的外露丝扣数不受限制,但应另有明显标记,以检查进入套筒的丝头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
1.适宜于预制的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的构件,宜先预制成钢筋骨架片或钢筋网片,运至工地后就位进行焊接或绑扎,以保证安装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
2.预制成的钢筋骨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以便在运送、吊装和浇筑混凝土时不致松散、移位、变形,必要时可在钢筋骨架的某些连接点处加以焊接或增设加强钢筋。 3.钢筋骨架的焊接拼装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操作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2000)第10章10.4.2条规定执行。
4.钢筋网的焊接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0章10.4.3条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
1.钢筋加工及安装
加工钢筋的检查项目见表403-7。
加工钢筋的检查项目 表403-7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2 3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加工后的全长(㎜) 弯起钢筋各部分尺寸(㎜) 箍筋、螺旋筋各部分尺寸(㎜) ±10 ±20 ±5 按受力钢筋总数30%抽查 抽查30% 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钢筋安装检查项目 表403-8
项 次 受力 1 钢筋 间距 (㎜) 2 3 4 同 排 检 查 项 目 两排以上排距 梁板、拱肋 基础、锚碇、墩台、柱 灌注桩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 ±10 ±20 ±20 0,-20 ±10 ±5 ±20 ±5 ±10 ±3 每构件沿模板周边检查8处 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按骨架总数的30%抽查 每骨架抽查30% 每构件检查2个断面,用尺量 检 查 方 法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钢筋骨架尺寸 (㎜) 长 高、宽或直径 弯起钢筋位置 保护层厚度 (㎜) 柱、梁、拱肋 基础、锚碇、墩、台 板 5
2,焊接接头的检查和允许偏差 (1)取样
闪光对焊:以300个同类型焊接钢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同一焊工在同一班内用同一焊接参数)焊接作为一批;一周内焊接不足300个者,亦按一批计。电弧焊接:以300个同类型焊接钢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作为一批。检查报告应由承包人在每批装配好的钢筋放入模板前24h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2)闪光对焊接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观
(a)每批10%且不少于10个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 (b)焊接接头处无横向裂纹。
(c)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无明显烧伤。 (d)焊接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
(e)两被焊接钢筋轴线偏差,不得大于0.1d(d为钢筋直径),且不大于2mm。 如有一个焊接接头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所有该批钢筋的焊接接头均应全部进行检查,且把不合格者剔出。不合格焊接接头切除重焊后,可再次提交验收。 b.拉伸试验
(a)每批3根试件进行拉伸试验,且每根试件的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均应符合表403-1规定的钢筋抗拉强度要求。
(b)至少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延性断裂。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上述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时,或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c)预应力钢筋与螺丝端杆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应全部断于焊缝之外, 呈延性断裂。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从成品中再切取3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若仍有1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c.弯曲试验
(a)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每批取3个试件进行弯曲试验。
(b)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403-9的规定,当弯至90°,至少有2个试件不得发生破断。
闪光对焊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表403-9
钢 筋 类 型 及 牌 号 光圆钢筋 带肋钢筋 注:①d为钢筋直径(㎜);
②直径大于25㎜的钢筋对接焊头,弯曲试验时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I级 HRB335 HRB400 弯 心 直 径 2d 4d 5d 弯 曲 角(°) 90 90 90 (c)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发生破断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仍有3个试件发生破断,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3)电弧焊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观
(a)在接头清渣后逐个进行目测及量测。 (b)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 (c)焊接接头处不得有裂纹。
(d)焊接接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3-10规定。 检查不合格的焊接接头,经修整补强,可再次提交验收。
钢筋电弧焊接头的允许偏差 表403-10
编 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帮条对焊接中心的纵向偏差(㎜) 焊接处钢筋轴线交角(°) 焊接处钢筋轴线偏心(㎜) 焊缝厚度(㎜) 焊缝宽度(㎜) 焊缝长度(㎜) 横向咬边深度(㎜) 接 头 形 式 帮 条 焊 0.5d 4 0.1d 3 +0.05d +0.1d -0.5d 0.5 搭 接 焊 4 0.1d 3 +0.05d +0.1d -0.5d 0.5
8 在长2d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数量(个) 面积(㎜) 22 6 2 6 注:“d”为被焊接的钢筋的直径。
b.拉伸试验
(a)每批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3个热轧钢筋焊接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b)3个接头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应至少有2个试件呈延性断裂。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钢筋机械接头的检查和允许偏差
(l)承包人应将机械连接技术提供单位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96)附录B规定的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的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a.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小于3根; b.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c.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表403-1的强度要求。
(3)钢筋机械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亦作为一个验收批。
a.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应符合图纸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
b.当3个试件单向拉伸试验结果,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为不合格。
c.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4)套筒挤压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形尺寸
(a)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0.8~0.9倍;
(b)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型式检验确定的道数; (c)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o;
(d)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缝。 b.外观质量检验
(a)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抽取10%的挤压接头作外观质量检验,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少
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挤压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
(b)当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据的10%时,应对该批挤压接头逐个进行复检,对外观不符合的挤压接头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补救的接头应作标记;
(c)在外观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6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若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应报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存档。
(5)锥螺纹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经自检合格的钢筋丝头,按JGJ 109-96附录A的要求对每种规格加工批量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10个,如有一个丝头不合格,即应对该加工批全数检查,不合格丝头应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接头施工后随机抽取同规格接头数的10%进行外观检查。应满足钢筋与连接套的规格一致,接头丝扣无完整丝扣外露。
c.用质检的力矩扳手按表403-6规定的接头拧紧值抽检接头的连接质量。 抽检数量:
(a)梁、柱构件按接头数的15%,且每个构件的接头抽检数不得少于一个接头; (b)基础、墙、板构件按各自接头数,每l00个接头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检3个接头。抽检的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有一个接头不合格,则该验收批接头应逐个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接头应进行补强。 (6)镦粗直螺纹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套筒外观检验
(a)表面无裂纹和其他缺陷;
(b)外形尺寸包括套筒内螺纹直径及套筒长度应满足图纸要求; (c)套筒两端应加塑料保护塞。 b.丝头加工现场检验
(a)丝头加工现场检验项目、方法及要求见表403-11。
(b)加工工人应逐个目测检查丝头的加工质量,每加工10个丝头应用环规检查一次,并剔除不合格丝头。
(c)自检合格的丝头,应由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一个验收批,随机抽检10%,按表403-11的方法进行钢筋丝头质量检验;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加倍抽检,复检中合格率仍小于95%时,应对全部钢筋丝头逐个进行检验,并切去不合格丝头,重新镦粗和加工螺纹。
丝头质量检验要求 表403-11
序 号 1 检 验 项 目 外观质量 量 具 名 称 目测 检 验 要 求 牙形饱满、牙顶宽超过0.6㎜,秃牙部分累计长度不超过一个螺纹周长 丝头长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标准型接头的丝头长度公差为+1P 2 外形尺寸 卡尺或专用量具
3 螺纹大径 光面轴用量规 通端螺纹环规 止端螺纹环规 通端量规应能通过螺纹的大径,而止端量规则不应通过螺纹大径 能顺利旋入螺纹并达到旋合长度 允许环规与端部螺纹部分旋合,旋入量不应超过3P 4 螺纹中径及小径 注:P为螺距。
(d)丝头检验合格后,应用塑料帽或连接套筒保护。 4.钢筋网及钢筋骨架的检查和允许偏差
(l)钢筋网及钢筋骨架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03-12的规定。
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的检查项目 表403-12
项 次 1 2 3 4 5 6 7 检 查 项 目 网的长、宽(㎜) 网眼尺寸(㎜) 对角线差(㎜) 骨架的宽、高(㎜) 骨架的长(㎜) 箍筋间距(㎜) 受力钢筋 间距(㎜) 排距(㎜)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 ±10 10 ±5 ±10 ±20 ±10 ±5 检 查 方 法 用尺量 用尺量,抽查3个网眼 用尺量,抽查3个网眼对角线 按骨架总数的30%抽查 按骨架总数的30%抽查 用尺量,每方向抽查3~5个 用尺量,每构件二个断面,每断面,每间距 (2)外观
a.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
b.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使钢筋网具有施工刚度。
混凝土浇筑
1.一般要求
(l)混凝土的浇筑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尽可能采用水泥混凝土泵送浇筑方法。
(2)浇筑混凝土前,全部支架、模板和钢筋预埋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检查,并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使之不得有滞水、冰雪、锯末、施工碎屑和其他附着物质,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在结构任何部分浇筑混凝土。在浇筑时对混凝土表面操作应仔细周到,使砂浆紧贴模板,以使混凝土表面光滑、无水囊、汽囊或蜂窝。
(3)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应超过表410-19规定。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410—20的规定。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表410-19 项 次 1 2 3 用插入式振动器 用附着式振动器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配筋较密时 振 捣 方 法 浇筑层厚度(mm) 300 300 250 150
4 人工捣实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配筋较密时 200 150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表410-20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0 气温不高于25℃ 210 180 气温高于25℃ 180 15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4)混凝土在浇筑前,混凝土的温度应维持在10℃~32℃之间。
(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外同意,混凝土由高处落下的高度不得超过2m。超过2m时应采用导管或溜槽。超过10m时应采用减速装置。导管或溜槽,应保持干净,使用过程要避免发生离析。
(6)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7)混凝土初凝至达到拆模强度之前,模板不得振动,伸出的钢筋不得承受外力。 (8)在晚间浇筑混凝土,承包人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适当的照明设施。 (9)工程的每一部分混凝土的浇筑日期、时间及浇筑条件都应保有完整的记录,供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使用。 2.泵送混凝土
(l)泵送混凝土在浇筑之前必须进行配合比及规定的预备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混凝土泵送施工工艺见《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95)有关规定。 (2)在浇筑混凝土开始之前,先泵送一部分水泥砂浆,以润滑管道。而后,最先泵出的混凝土应废弃,直到排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一致的、和易性好的混凝土为止。 (3)混凝土的泵送作业,应使混凝土连续不断地输出,且不产生气泡。泵送作业完成后,管道里面残留的混凝土应及时排出,并将全部设备彻底进行清洗。
(4)泵机开始工作后,中途不得停机,如非停机不可,停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min,炎热气候不能超过10min。停机期间应每隔一定时间泵动几次,防止混凝土凝结堵塞管道。 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在一天中气温较低时进行,应参照下述方法控制混凝土水化热 温度。
(l)大体积混凝土材料要求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0.06节有关规定。 (2)减少浇筑层厚度,加快混凝土散热速度。
(3)混凝土用料要遮盖,避免日光暴晒,用冷却水搅拌混凝土以降低入模温度。 (4)在混凝土内埋设冷却管通水冷却。
(5)混凝土浇筑后要注意覆盖保温,加强养生;遇气温骤降的天气应注意保温,以防裂缝。
4.高强混凝土的浇筑
(1)高强混凝土的材料及配合比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0.06节有关要求。
(2)配制高强混凝土必须准确控制用水量,砂石中的含水量应仔细测定后从用水量中
扣除。除事先规定的部分用水可留在现场补加外,严禁在材料出机后再加水。
(3)高效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如制成溶液加人应在用水量中扣除这部分溶液用水。 (4)加人减水剂后,混凝土拌和料在搅拌机中继续搅拌的时间当用粉剂时不得少于60s,当用溶液时不得少于30s。
(5)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宜采用二次投料法拌制。
(6)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时间。允许间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若超过间断时间,须采取保证质量措施或按工作缝处理。
1.基础及墩、台
(1)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当截面过大,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可分块进行浇筑。分块浇筑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
a.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50m; b.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
c.块与块之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 d.上下邻层混凝土间的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做成企口,并按施工缝处理。 (2)采用滑升模板浇筑墩、台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低流动度或半干硬性混凝土;
b.浇筑应分层分段进行,各段应浇筑到距模板上口不少于100—150mm的位置为止。若为排柱式墩台,各立柱应保持进度一致。 c.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d.每—整体结构的浇筑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应技施丁缝处理;
e.混凝土脱模时的强度宜为0.2-0.5MPa,脱模后,如表面有缺陷,应及时予以修理。 f.对滑模顶升应严格控制其竖向精度,千斤顶应分组设置,除能同步顶升外,并可调整桥墩的竖向精度。提升速度不宜过快,以100—300mm/h为宜。
(3)采用翻转模板浇筑墩、台混凝土时,除可参见上述滑升模板施工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规定:
a.翻转模板在结构上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制作精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每节模板的高
度视起重设备能力的大小而定,其质量以不超过1.5-2.0t为宜。
b.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外加剂掺量需进行选择和反复试验。 c.翻转模板施工是由两节模板交替轮番往上安装浇筑混凝土,须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
达到10—15MPa后,始可在已浇混凝土的模板上立模。
d.翻转模板的单块尺寸较大,起吊时遇风,容易产生激烈的摆动,起吊前应有所准备,采取适当的稳定措施,保证安全。
(4)高桥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桥墩的施工可采用滑模法或承包人习惯使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浇筑混凝土。承包人
应在施工前28d将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b.承包人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载,对高桥墩进行必要的结构验算,井将验算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c.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墩身的竖直度或斜度,控制浇筑处桥墩顶面的偏心,发现偏差应立即予以纠正。
d.混凝土浇筑宜连续进行,若浇筑过程因故中断,则中断时间不得超过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否则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e.在整个高墩的施工过程,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强墩身混凝土的养生。
f.所有施工支架及工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同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
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h.高桥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施工部位的位移观测,作好观测记录,以便随时采取相宜措施进行校正,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2.柱
(1)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墩柱混凝土应在一次作业中浇筑完成。混凝土墩柱应在浇
筑完成后最少24h,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始允许浇筑盖梁混凝土,但图纸
上另有注明者除外。
(2)若采用滑升模板施工,应符合前款滑升模板施工的规定;当为排柱式墩台,各立柱的浇筑进度应保持一致。
(3)独柱墩施工时,应严格按图纸规定控制施工时墩顶的偏心,随时观测墩顶部位移,并作出记录,以便随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校正。施工期间应严格防止对桥墩发生意外撞击。 3.承台
(1)在已完成的桩基上浇筑承台混凝土时搭设的支架及模板,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02
节有关规定。
(2)为了避免承台大体积混凝土因水化热使温度升高而导致混凝土裂缝,可采取下列几种 措施:
a.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根据图纸的强度要求,选择水化热低的水泥,改善集料级配,降低水灰比,选择优质外加剂并尽量减少水泥用量,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0.06—3(4)款的有关规定。
b.承台厚度较大时,可分成几层较薄的浇筑层,以增加散热面,延长浇筑时间和散热时间,使混凝土升温值得以减小。每层厚度可取1.5m左右,每层浇筑间隔刊间6—7d。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410.10—3条有关规定。
c.在混凝土浇筑体内,埋设冷却管通水冷却。冷却管宜采用导热性能较好并具有一定强度的输水钢管。输送冷却水时,应注意冷却水与混凝土的温差不宜过大。 4.在支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梁式桥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拟采用的浇筑方法的详细内容和说明,包括静力计算和图
纸,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2)支架应稳定,支架强度、刚度等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02.03节及第402.04节的规定。支架搭设后,应对支架进行预压。
(3)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 (4)浇筑粱体混凝土时,一般宜按梁的全部横断面斜向分段、水平分层地连续浇筑。上层
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不小于1.5m,每层浇筑厚度当用插入式或附着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宜
超过300mm。
(5)箱梁体不能一次浇筑完成,而需要分层浇筑时,底板可一次浇筑完成,腹板可分层浇
筑,分层间隔时间宜控制在混凝土初凝前且使层与层覆盖住。
(6)整体浇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若支架下沉可能造成梁体混
凝土产生裂缝时,应分段浇筑。
5.在拱架上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拱
(1)跨径小于16m的拱圈或拱肋,应按拱圈全宽度从两端拱脚向拱顶对称地连续浇筑,并
在拱脚混凝土初凝前全部完成。如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则应在拱脚预留一个隔缝并最 后浇筑隔缝混凝土。
(2)跨径大于或等于16m拱圈或拱肋,应沿拱跨方向分段浇筑。分段接缝位置,拱式拱架
宜设置在拱架受力反弯点、拱架节点、拱顶及拱脚处;满布式拱架宜设置在拱顶、1/4部位、拱脚及拱架节点等处。各段的接缝面应与拱轴线垂直,各分段点应预留间隔槽,其宽度一般为
0.5—1.0m,且应满足钢筋接头要求。
(3)分段浇筑程序应符合图纸要求,各分段内的馄凝土应—次连续浇筑完毕,因故中断时,
应浇筑成垂直于拱轴线的施工缝;如已浇筑成斜面,应凿成垂直于拱轴线的平面或台阶或接台 面。
(4)间隔槽混凝土,应待拱圈分段浇筑完成后且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和接台面施 工缝处理后,由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浇筑。拱顶及两拱脚间隔槽混凝土应在最后封拱时浇筑。 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末规定时,宜在接近当地年平均愠度或5—15℃时进 行。拱顶调整拱圈应力,应在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5)浇筑大跨径混凝土拱圈(拱肋)时,纵向钢筋接头应安排在图纸规定的最后浇筑的几个
间隔槽内,并应在这些间隔槽浇筑时再连续。
(6)浇筑大跨径拱圈(拱肋)混凝土时,宜采用分环(层)分段法浇筑,也可沿纵向分成若干
条幅,中间条幅先行浇筑合龙,达到图纸要求后,再按横向对称、分次浇筑合龙其他条幅。其浇筑顺序和养护时间应符合图纸要求。
(7)大跨径钢筋混凝土箱形拱圈(拱肋)可采用拱架上组装并现浇的施工方法。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6.2.1条7款的要求。 (8)在支架上浇筑的上承式拱桥,其拱上结构混凝土浇筑应在拱圈及间隔槽混凝土强度达
到设计要求强度以后进行;如设计未规定,可按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30%以上方可进
行。一般应由拱脚至拱顶对称、均衡地浇筑。
(9)立柱底座应与拱圈(拱肋)同时浇筑,立柱上端施工缝应设在横梁承托底面上;桥面
系的梁与板应尽量同时浇筑;两相邻伸缩缝间的桥面板应一次浇筑完成。
混凝土捣实
1.一般要求
所有混凝土,一经浇筑,应立即进行全面的捣实,使之形成密实、均匀的整体。 2.设备
(1)除非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采用其他方法,混凝土的捣实,一般均应使用内部机械振捣;混凝土构件顶面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或其他特殊地方可用外部机械振捣。 (2)振捣器的类型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振捣器应能以每分钟不小于4500脉冲的频率传递振动于混凝土,使在距振捣点至少0.5m以内的混凝土产生25mm坍落度的可见效应。 (3)工地上应配有足够数量的处于良好状态的振捣器,以便可随时替补。 3.振捣
(l)振捣应在浇筑点和新浇筑混凝土面上进行,振捣器插人混凝土或拔出时速度要慢,以免产生空洞。
(2)振捣器要垂直地插入混凝土内,并要插至前一层混凝土,以保证新浇混凝土与先浇混凝土结合良好,插进深度一般为50~100mm。
(3)插入式振捣器移动间距不得超过有效振动半径的1.5倍。表面振捣器移位间距,应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0mm左右。
(4)当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与钢筋和预埋构件相接触。
(5)模板角落以及振捣器不能达到的地方,辅以插针振捣,以保证混凝土密实及其表面平滑。
(6)不能在模板内利用振捣器使混凝土长距离流动或运送混凝土,以致引起离析。 (7)混凝土振捣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冒气泡、泛浆、表面平坦。
(8)混凝土捣实后1.5h到24h之内,不得受到振动。
片石混凝土和小石子混凝土
1.片石混凝土
(l)片石混凝土仅限于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用于重力式墩台及大型基础。用于片石混凝土的片石,应符合第413节的要求。
(2)填充片石的数量不宜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片石厚度不小于150mm。 (3)片石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30MPa,并不得低于混凝土级别。 (4)片石在使用前应清扫、冲洗干净。
(5)片石应均匀放置于刚浇筑的混凝土上,其净距不小于100mm,片石表面离开墙、墩、台及基础的表面距离不得小于150mm。片石不得接触钢筋或预埋件。 2.小石子混凝土
(l)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片石砌体或块石砌体中,可以采用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砂浆砌筑。
(2)小石子混凝土的粗集料可用碎石或砾石,粒径不大于20mm。
(3)小石子混凝土的级别应按图纸规定,配合比设计除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410.06小节有关规定办理。
(4)所拌的小石子混凝土应具有适当的和易性和保水性,其坍落度为50~100mm。 (5)小石子混凝土拌和后,应在45min内使用完,未用完的应予废弃。
施工缝
1.施工缝应按图示设置。外加施工缝应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2.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水平施工缝中,沿所有外露面,在模板内设40mm宽的板条,使施工缝保持直线。
3.在浇筑新混凝土前,施工缝的表面应用钢丝刷刷洗或凿毛。在用水刷洗时混凝土强度须达到0.5MPa,在人工凿毛时须达到2.5MPa,用风动机凿毛时须达到10MPa,同时应加水使混凝土保持潮湿状态直到浇筑新混凝土。
4.在浇筑新混凝土时,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如为钢筋混凝土,须达到2.5MPa。同时在老混凝土面上水平缝抹一层厚10~20mm的1:2水泥砂浆,竖直缝抹一薄层纯水泥浆。 5.下部结构混凝土的浇筑应使所有水平施工缝保持水平,并在可能时,缝位于完成结构的不暴露部位。当必须设垂直施工缝,或施工缝位于重要部位或具有抗震要求时,应有钢筋通过施工缝使结构成为整体。当施工缝为斜面时,应先凿成台阶状。当有抗渗要求时,施工缝宜作成凹形或设置止水带。
6.施工缝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暴露在可见面的施工缝边线,应特别注意加以修饰,做到线条及高度整齐。
混凝土养生
1.一般要求
(l)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待表面收浆后尽快对混凝土进行养生,洒水养生应最少保持7天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天数。预应力混凝土的养生期应延长至施加预应力完成为止。 (2)构件体积较大,水泥含量较高,或采用特别养生方法进行养生的构件,其养生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构件不应有由于混凝土的收缩而引起的裂缝。
(4)结构物各部分构件,不论采用什么养生方法,在拆模以前均应连续保持湿润。 (5)同样构件尽可能在同一条件下养生。
(6)当结构物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7天之内不受水的冲刷。当环境水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10天内以及其强度达到设计等级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袭。
(7)养生期间,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之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2.洒水养生
(l)洒水养护宜用自动喷水系统和喷雾器,湿养护应不间断,不得成干湿循环。提供的覆盖材料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养生用水应符合第410.03小节的要求。 (2)洒水养生应根据气温情况,掌握恰当的时间间隔,在养生期内保持表面湿润。 (3)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洒水养生。 3.防水纸、塑料布养生
(l)防水纸应尽可能采用大幅宽纸。相邻纸应至少重叠150mm,并用胶带、玛蹄脂、胶水或其他批准的方法紧密粘合,使整个混凝土表面形成完全防水覆盖。应固定防水纸不被风吹移动。养生期内任何纸破碎或损坏时,应立即修补该部分。不应使用丧失防水性能的纸段。
(2)塑料布的使用要求同防水纸。 4.蒸汽养生
(l)当承包人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事先经试验确认,对于加入外加剂的混凝土构件,经蒸汽养生后确无有害影响,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才能进行蒸汽养生。
(2)蒸汽养生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 11.8节及第14.2节规定进行。
(3)模板拆除及蒸汽养生的方法均应加以选择,以免混凝土开裂。
(4)经蒸汽养生的构件,不得再洒水养生。
热期的混凝土施工
在浇筑前的混凝土温度不应超过32℃。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持混凝土温度不超 过32℃。
1.集料及其他组成成分的遮荫或围盖和冷却。
2.在生产及浇筑时对配料、运送、泵送及其他设备的遮荫或冷却。 3.喷水以冷却集料。
4.用致冷法或埋水箱法或在部分拌和水中加碎冰以冷却拌和水,但在拌和完后,冰应全部融化。
5.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钢筋、钢法兰盘及其他表面,在浇混凝土前应冷却至32℃以下,其方法有盖以湿麻布或棉絮、喷雾状水,用保护罩覆盖或其他认可的方法。 6.喷洒用水及制冰用水应符合第410.03小节的要求。
7.桥面板及桥面铺装混凝土浇筑温度应不超过26℃。蒸发率大于每小时0.5kg/m2时,则不应在桥面板、桥面铺装或其他暴露的板式结构上浇筑混凝土。
冬期的混凝土施工
l.如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混凝土工程施工除其材料及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关于寒冷气候浇筑混凝土及养生的施工方案,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设备,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的头7d不低于10℃。 2.承包人应备有足够数量的能连续记录的温度计,在头7d内,约每30m3混凝土,在
其附近放置一个温度计,设专人连续观测记录。对断面较大的构件,承包人还应国测温孔测构件内部温度,其位置与数量由监理工程师选定,温度记录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3.混凝土拌和时,各项材料的温度应满足混凝土拌和所需的温度,为满足拌和温度,材料可分别加热。首先加热水,再加热集料,水泥只需保温,不得加热。材料加热的温度,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 14.2.2条3款规定执行。
4.当确定拌和料的拌和温度时,应考虑混凝土拌和时及运输至成型的热量损失。热量损失可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附录J的公式进行计算。
5.当掺用氯化物于加热后的混合料时,混凝土除应符合第410.06-2(6)款规定外,其初凝应不早于混凝土浇筑结束,并不得用蒸汽养生。
6.在已硬化的混凝土上继续浇筑混凝土时,接合面应有5℃或以上的温度。且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仍应维持5℃或以上的温度。
7.搅拌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较表410—13规定延长50%。
8.承包人在寒冷气候应对混凝土负责保护,任何由于保护不善受冻而损坏的混凝土都必须清除后重新浇注,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检验
1.一般要求
(l)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混凝土及混凝土材料的试验,均须按本节所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
(2)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进行。
(3)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必要时可送到独立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其试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
(4)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取样及试验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053-94)进行。 2.原材料质量
(1)水泥:对进场的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750-199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1989)、《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 1345-1991)的规定做胶砂强度(3d、7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项目试验。若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
在正常保管情况下,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对质量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
(2)水:非饮用水,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如水源有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及时检查。
(3)集料:
碎石:对进场的同料源、同级配的碎石每500m3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筛分分析试验、视比重试验、容重试验、含泥量试验和针、片状含量试验、压碎指标值试验。
砂:对进场的同料源、同开采单位,每 200m3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筛分分析试验、视比重试验、容重试验、含泥量试验。
在施工中,对集料含水率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天气骤变时,应酌情增加次数。 3.原材料称量
(l)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时,每工作班至少检查四次。使用袋装水泥时,进库前应酌情抽样检查包重。
(2)水: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二次。 (3)集料: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二次。 (4)外加剂:每工作班至少检查四次。 4.混凝土检查
(l)初始取样。初始取样用作检验人模前的混凝土的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在开始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每单元(一盘,或连续体积拌和时每10m3)取样,并对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作试验(每个单元均取样且做三种试验)。当三个连续单元的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的试验结果在规范规定限度之内时,可以对每5个连续单元,随机取其中一个单元做含气量试验或坍落度试验,或两者均做试验。但当任何随机取样的试验结果超出规范限度时,仍然要对要求的各项性质,100%取样和试验。
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如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几组对比同条件下结构物的养护效果,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另行付费。
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的取样应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053-94)规定,取样时间在混凝土出料0.2 m3至0.6m3之间。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的测定,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进行。
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应分别符合本节第410.10-1(4)款、410.06-2(8)款和表410-9的要求。
(2)验收取样。验收取样用作检验混凝土强度,并按以下规定进行:
a.不同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样,试样应在拌和机流出点制取,预拌混凝土则自送货车流出点提取。一组试件由 3个150mm ×150mm × 150mm立方体组成,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另加3个立方体作为监理工程师复检之用;用于强度预测的立方体个数由承包人自定。 b.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每一单元制取2组。 c.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每 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 2组。
d.每片梁长16m以下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0~50m制取3组,50m以上至少制取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
e.每根钻孔灌注桩至少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至少制取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长时,至少制取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件。
f.小型结构物,每座、每群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
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g.一组试样的强度为组成这一组试样的3个立方体的28d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 (3)评定。抗压强度的试验验收,应按是否符合图上所示混凝土的设计等级进行评定。 a.统计方法评定。应以同样的等级、混合料和配合比的混凝土组成同一检验批。 一批试件)≥10组时,以统计方法按下述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
Rn- K1Sn≥0.9R (410-2) Rmin≥K2R (410-3)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平均值(MPa);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0.06 R时,取Sn=0.06R; R——混凝土强度等级(MPa);
Rmin——同批各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见表410-22。
K1、K2值 表410-22
n K1 K2 10~14 1.70 0.90 15~24 1.65 0.85 ≥25 1.60 0.85 b.非统计方法评定。如同批混凝土试件少于10组,可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须同时满足
以下两条件:
Rn(410-4)
Rmin(410-5)
式中符号意义同上。
c.除上述步骤外,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任何明显有缺陷的混凝土,或通过试验并拒收任何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混凝土。
任何混凝土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或有缺陷且其位置对结构将有不能容忍的有害影响时,应令其除去,并代以合格混凝土。替代的混凝土应遵照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验收。移去和重新浇筑的混凝土,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结构物的检查
(1)结构物的检查项目如表410-23~表410-36。
混凝土基础检查项目 表410-23
项 次 1 2 3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平面尺寸(㎜) 基础底面高程 土质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50 ±50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用尺量,长、宽各3处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
1.15R
0.95R
(㎜) 4 5 基础顶面高程(㎜) 轴线偏位(㎜) 石质 +50,-200 ±30 25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承 台 检 查 项 目 表410-24 项 次 1 2 3 4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尺寸(㎜) 顶面高程(㎜) 轴线偏位(㎜)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30 ±20 15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用尺量,长、宽、高各2处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点 墩、台身检查项目 表410-25 项 次 1 2 3 4 5 6 7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断面尺寸(㎜) 竖直度或斜度 顶面高程(㎜) 轴线偏位(㎜) 大面积平整度(mm) 预埋件位置(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20 0.3%H且不大于20 ±10 10 5 10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用尺量3个断面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用水准仪测量3点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点 用2米直尺检查 用尺量 注:H为墩、台身高度。
柱式墩及双壁墩检查项目 表410-26
项 次 1 2 3 4 5 6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相邻间距(㎜) 竖直度(㎜) 柱(墩)顶高程(㎜) 轴线偏位(㎜) 断面尺寸(㎜)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15 0.3%H且不大于20 ±10 10 ±15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用尺量或测距仪测量(顶、中、底)3处 用垂线或经纬仪,每柱纵、横向各检查2处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定出轴线检查4处 检查3个断面 注:H为墩柱或墩壁高度。
墩、台帽或盖梁检查项目 表410-27
项 次 1 2 3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断面尺寸(㎜) 轴线偏位(㎜) 支座处顶 4 面高程 (㎜) 5 6 简支梁 连续梁 双支座连续梁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20 10 ±10 ±5 ±2 5 5 用尺量 用尺量 用水准仪每支座测量1点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检查3个断面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支座位置(㎜) 预埋件位置(㎜) (2)外观检查
a.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施工缝整齐。外露部分无模板接头痕迹和颜色不均匀现象。
b.梁、柱、盖梁、主拱圈及基础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被检面积的0.5%,深
度不超过10mm。
c.小型构件的外形轮廓清晰,线条直顺,无翘曲现象,无蜂窝、麻面。
d.所有蜂窝、麻面,不整齐的施工缝及缝宽大于0.15mm的裂缝,应按第410.15小节要求进行修整,并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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