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医用空气压缩机的文字和标记应准确、清晰、牢固,不得有明显划痕。其外壳不得有锋棱、毛刺。
2.1.2.医用空气压缩机的整体结构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其操作件应灵活可靠。
2.1.3.医用空气压缩机外表面油漆涂层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脱层或明显划痕。2.2.医用空气压缩机所制的压缩空气的理化指标:2.2.1.露点温度≤-46℃。2.2.2.二氧化碳含量≤0.05%。2.2.3.一氧化碳含量≤0.0005%。2.2.4.固体颗粒物:2级。
0.1μm 医用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噪声应不大于85dB(A)。 2.5.医用空气压缩机开机后,所有电、气动阀及压力表、指示灯均应正常工作,并有空气输出。 2.6.指示灯及按钮(除以文字数字显示外)的颜色要求 2.6.1.当医用空气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应使用连续红灯以向操作人员提示。2.6.2.红灯闪烁表示紧急情况。 2.6.3.绿灯表示医用空气压缩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表示医用空气压缩 3 机正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7.产气量 医用空气压缩机开机30min后,各型号机组产气量应符合1.1的规定。2.8.压力容器上的铭牌至少应标明生产厂厂名、合格证号、出厂日期、工作压力。2.9.基本要求2.9.1.压缩泵 2.9.1.1.压缩泵出气口应配有高温停机传感器、隔离阀及单向阀、安全阀;压缩泵启停压力范围:在0.5MPa~0.8MPa内可调。2.9.1.2.压缩泵应配有进气过滤器、内置后冷却器。 2.9.1.3.压缩泵应能显示运行状态、累计运行时间、出气压力。2.9.2.空气处理装置 2.9.2.1.模块式组合结构,简单,重量轻,体积小,拆卸、安装灵活、方便,占地面积小。 2.9.2.2.系统压降较小,空气处理装置前后压降应不大于0.14MPa。2.9.2.3.前级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应为1μm。2.9.2.4.后级精密过滤器:过滤粒子精度应为0.01μm。2.9.2.5.过滤器处应设置滤芯性能监视措施。2.9.3.储气装置 2.9.3.1.机组应设置储气装置。 2.9.3.2.储气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为0.8MPa,设计压力为0.84MPa,内部经耐腐蚀处理,外部经漆喷防锈。 2.9.3.3.储气装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GB150.1-2011、GB150.2-2011、GB150.3-2011、GB150.4-2011的要求。2.9.3.4.储气装置应设置安全阀,同时装置底部应设置冷凝水自动和手动排放阀。2.9.4.电控箱 2.9.4.1.控制系统:压缩泵控制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压缩泵应自动投入运行,可设置断电恢复后压缩泵自动启动或不启动;控制面板应显示 压缩泵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时间指示。 2.9.4.2.监测装置:应采用灯光提示装置,当压缩泵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提示。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2.9.4.3.控制方式:应采用可编程控制器程序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确保可编程控制器出现故障时也能继续供气。2.9.4.4.应预留远程报警的预留接线端口。 2.9.4.5.应预留数据传输接口,联网远程监控;数据接口:TCP/IP传输协议,DAT数据存储格式。 用户访问控制:软件登陆方法为用户名加密码方式进行身份鉴别,登陆成功才可以访问数据;用户类型分为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管理员用户可对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增加或删除),普通用户只能查看本账户下的信息。2.9.5.减压装置及管道阀门 2.9.5.1.医用空气压缩机的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最大流量均不小于最大排气流量的要求及安全泄放需要。 2.9.5.2.压缩泵、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应设置阀门。 2.9.5.3.压缩空气管道、管件、阀门采用脱脂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制造,材料与规格符合 GB/T18033-2017《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及GB/T11618.1-2008《铜管接头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的有关规定、GB/T12459-2017《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2.9.6.能效等级 医用空气压缩机能效等级: HGMA-0600:输入比功率小于等于10.18kW/(m3/min);HGMA-1200:输入比功率小于等于10.12kW/(m/min);HGMA-3600:输入比功率小于等于9.22kW/(m3/min)。2.10.环境试验 医用空气压缩机的环境试验应符合GB/T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Ⅰ组及表2的规定;运输试验应分别符合GB/T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第4章及表2 3 的要求。2.11.安全检验 应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 2.12.电磁兼容检验 符合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