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苯 YB/T 5022—93
粗苯 指标名称 加工用 外观 密度(20℃),g/ml 馏程: 75℃前馏出量(容),% 不大于 180℃前馏出量(重),% 不小于 馏出96%(容)温度,℃ 不大于 水分 0.871~0.900 — 93 — 溶剂用 黄色透明液体 ≤0.900 3 91 — 0.870~0.880 — — 150 轻苯 室温(18~25℃)下目测无可见的不溶解水 注:加工用粗苯,如用石油洗油作吸收剂时,密度允许不低于0.865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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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YB/T 5075—93 指标 指标名称 1号 2号 密度(ρ20),g/cm 31.15~1.21 1.13~1.22 甲苯不溶物(无水基),% 3.5~7.0 不大于9 灰分,% 不大于 0.13 0.13 水分,% 不大于 4.0 4.0 粘度(E80) 不大于 4.0 4.2 萘含量(无水基),% 不小于 7.0 7.0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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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硫酸铵GB 535—1995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外观 氮(N)含量(以干基计)% ≥ 水分(H2O) % ≤ 游离酸(H2SO4含量)% ≤ 铁(Fe)含量 % ≤ 砷(As)含量% ≤ 重金属(以Pb计)含量% ≤ 水不溶物含量 % ≤ 白色结晶,无可见机械杂质 21.0 0.2 0.03 0.007 0.00005 0.005 0.01 一等品 无可见机械杂质 21.0 0.3 0.05 — — — — 合格品 无可见机械杂质 20.5 1.0 0.20 — — — — 注:硫酸铵作农业用时可不检验铁、砷、重金属和水不溶物含量等指标。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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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洗油技术标准 GB/T 24217—2009
要求 项目 一等品 密度(20℃)/(g/cm) 馏程(大气压101.3kpa) 230℃前馏出量(体积分数)/% 不大于 270℃前馏出量(体积分数)/% 不小于 300℃前馏出量(体积分数)/% 不小于 酚含量(体积分数)/% 不大于 萘含量(体积分数)/% 不大于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黏度E50 不大于 15℃结晶物 3合格品 1.03~1.06 3 — 90 0.5 15 1.0 — 无 1.03~1.06 3 70 90 0.5 10 1.0 1.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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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业硫酸GB 534—2002 指标 项目 优等品 浓硫酸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发烟硫酸 一等品 合格品 92.5或98.0 92.5或98.0 92.5或98.0 硫酸(H2SO4)的质量分数/% — 20.0或游离三氧化硫(SO3)的质量百分数/% — 0.02 0.005 0.0001 0.001 0.005 80 2.0 — 0.03 0.010 0.005 0.01 0.02 50 2.0 — 0.10 — — — — — — 25.0 0.02 0.005 0.0001 0.0001 0.005 — — — 20.0或25.0 0.03 0.010 0.0001 0.0001 — — — 20.0或25.0 0.10 0.030 — — — — 灰分的质量百分数/% 铁(Fe)的质量百分数/% 砷(As)的质量百分数/% 汞(Hg)的质量百分数/% 铅(Pb)的质量百分数/% 透明度/mm 色度/ml 注:指标中的“—”表示该类别产品的技术要求中没有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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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工业甲醇技术标准 GB 338—2011 项 目 优等品 色度(铂—钴)号 ≤ 密度(20℃)g/cm 温度范围(0℃ 101325Pa) ℃ 沸程包括(64.6±0.1)℃ ≤ 高锰酸钾试验min ≥ 水溶性试验 水分含量% ≤ 酸度以(HCOOH)计 % ≤ 或碱度以(NH3)计 % ≤ 羰基化合物以(CH2O)计 ≤ 蒸发残渣含量% ≤ 0.10 0.0015 0.0002 0.0020 0.0010 0.8 50 澄清 0.15 0.0030 0.0008 0.0050 0.0030 3指标 一等品 5 0.791~0.792 0.791~0.793 64.0~65.5 1.0 30 1.5 20 0.0050 0.0015 0.0100 0.0050 合格品 10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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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pH值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 苯 氰化物 多环芳烃(PAHs) 苯并(a)芘 3污染物项目 限值 直接排放 6~9 70 100 15 25 30 1.5 5.0 0.50 1.0 0.10 0.20 0.05 0.03μg/L 间接排放 6~9 70 150 25 30 50 3.0 5.0 0.50 1.0 0.10 0.20 0.05 0.03μg/L 0.4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独立焦化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或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废水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焦)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pH值 悬浮物(SS) 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 苯 氰化物 多环芳烃(PAHs) 苯并(a)芘 3污染物项目 限值 直接排放 6~9 25 40 5.0 10 10 0.5 1.0 0.10 0.20 0.10 0.20 0.05 0.03μg/L 间接排放 6~9 50 80 10 20 25 1.0 1.0 0.10 0.20 0.10 0.20 0.05 0.03μg/L 0.3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独立焦化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或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废水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焦)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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