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器械GMP) 2007年4月 什么是GMP
➢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 “良好制造规范\"之意
➢ 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是世界多数国家的法规要求 ➢ 派生:GSP(经营)、GLP(实验室)、GCP(临床试验)等
➢ 美国FDA对医疗器械也有GMP的法规要求:cGMP(current GMP) 法规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 美国
21CFR820(QSR: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 又称cGMP:以ISO 13485:1996为基础。 日本
药事法将医疗器械GMP作为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
➢ 欧盟
三个医疗器械指令均对质量体系做出要求 □MDD:医疗器械指令
□IVDD:体外诊断试剂指令
□AIMDD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
➢ 中国
2、3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2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一般医疗器械 □生产实施细则:注射器、输液器;外科植入物;麻醉包。 □未来:医疗器械GMP
➢ YY/T 0287:2003 idt ISO 13485:2003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要求》 医疗器械GMP的总体思路
➢ 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和生产企业现状 ➢ 体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 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质量体系管理经验 ➢ 借鉴我国实施药品GMP工作经验
➢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过程控制的管理
➢ 统一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和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 促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 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有效
➢ 保障医疗器械产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一)制定原则
1、以YY/T 0287—2003 idt ISO 13485:2003《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作为制定的主要参考 2、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相关标准(如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中有关环境及其监测的要求)
3、覆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二)文本结构 1、《规范》
2、《实施细则》:目前仅有无菌和植入物两类产品。 3、《检查指南》
注:有细则的产品执行《实施细则》要求,无细则的执行《规范》。 (三)发布形式
1、“规范”将以部门规章(局长令)发布 2、“实施细则”将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3、“检查指南”将以规范性文件发布 (四)法规定位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是法规要求,是对医疗器械产品准入和生产企
业运行的监督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加强对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
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列为重要课题之一
(五)职责分工
1、国家局组织制定规范及配套文件,对风险性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培训检查员,指导省局检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抽查。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类、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对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 (六)实施原则
➢ 深入研究 ➢ 总体规划 ➢ 精心部署 ➢ 分步实施 ➢ 稳步推进 (七)检查
➢ 1、国家局统一建立检查员队伍,颁发检查员证书。各省可跨地区实行检查员共享,
逐步推行省(区、市)间交叉检查.
➢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检查企业事先公开、事后公示。国家局将建立
《规范》检查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在国家局网站上对通过检查企业发布公告。
3、企业通过检查后,发给检查结果通知书。 GMP与YY/T 0287-2003的关系
1、GMP突出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融入大量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将YY/T 0287—2003涉及的法规要求明确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在编写语言上采用法规语言和格式编写
3、在实施细则中又据各类产品制定了更详细具体的要求,对总则进一步细化 举例:
1、采购过程的要求,在规范第二十六条除了提出YY/T 0287中“7。4。1采购过程\"的要求外,还增加了对委托生产的法规要求,要求符合12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在设计开发确认方面,规范第二十二条增加了进行临床试验应符合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
3、设计开发更改,规范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 影响到产品安全、有效性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4、规范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应符合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5、规范第四十九条,为是结合我国法规增加的条款,选择经营企业应符合相关法规15号
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
6、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体现了YY/T0287的“8.2。1反馈\"中的内容,并融入我 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法规。
7、在管理方面,规范对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生产操作和检验人员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如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有实践管理经验等。
8、规范中提出了对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环境要求及监测应符合YY 0033《无菌医疗器具 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
9、对风险管理,在检查指南中提出按照YY/T03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 的应用》的要求。
10、对于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病毒去除的控制融入了标准ISO 22442《医疗器械生产 用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要求.
11、对所用的初包装材料控制融入了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的 要求。
12、对无菌加工的医疗器械提出了生产过程中应执行YY/T0567《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 13、对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应符合标准GB18278~GB18280 (湿热、环氧乙烷、辐射)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14、对外科植入物取出分析的要求,要求参考ISO12891《外科植入物取出和分析》.
15、对YY/T 0287中“8。1总则”是对第八章总体要求,而非具体要求,在规范中未体现。 16、对YY/T 0287中“8。3不合格品控制”中让步放行内容,在规范中未涉及,因与现行法 规相违。
《规范》与药品GMP的比较
设计与开发、不合格品控制、分析和改进等与药品GMP不同。
药品GMP对硬件要求严格,医疗器械《规范》对无菌医疗器械,包括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硬件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针对其他机电类、材料类有源、无源医疗器械,将根据器械本身生产特点制定。 试点
在正式颁布医疗器械GMP之前,先期进行 试点.
(一)试点品种
血袋、输液器、输注泵、血浆分离器、骨科、植入材料、心脏起搏器、产包、导管(中心 静脉导管、球囊导管、造影导管)、宫内节育器、羟基磷灰石植入材料等10类品种 (二)试点地区
➢ 全国无菌与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00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21家,全国
有28个省市生产。植入性器械生产企业179家,有21个省市生产。同时生产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61家。选择试点企业,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生产企业水平高低、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一般企业、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统筹考虑进行选择。 ➢ 无菌医疗器械企业:在上海、浙江、广 东、陕西4个省(市)31家生产企业试点 。
➢ 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在北京、天津、江 苏、四川4个省(市)20家生产企业试点 。 (三)试点组织
➢ 本次试点工作由国家局医疗器械司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和有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试点安排
时间: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 (一)启动阶段(2006年12月)
1.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行试点工作动员和 布署;
2.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包括检查人员与生产 企业.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至4月)
1.试点生产企业按照规范自查整改,试点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企业自查和整改.
2.国家局组织经过培训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 查。
在检查过程中与企业座谈、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规范可行性及各类企业达到规范的程度。对生产企业发放“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情况调查表\" .调查表包括企业对 现制定条款达到程度、需要哪些改造(硬软件),所需资金,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底-5月初)
1.汇总试点情况,由检查组和企业所在地省局共同进行,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2.国家局召开总结会议,进行全面总结.
➢ (五)试点文本
➢ 《规范》是总体要求,不作为检查要求。 ➢ 在《规范》基础上制定的无菌和植入性医 疗器械《实施细则》是对两类企业的具体要 求,企业应按其自查并达到要求. 试点文本条款要求
➢ 规范共有条款86条,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93条,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104
条。总则与两个实施细则有重复的条款。
➢ 其中: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与总则相同条款为56条,部分相同为3条。
➢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与总则相同条款为51条,部分相同为6条;与无菌实施细则
相同条款为23条。
➢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指南》,是根据总则、实施细则的要求逐条制
定的检查条款。以此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和要求,统一检查标准.
➢ 检查指南包括检查评定方法和具体检查项目。 (六)检查评定方法 1、重点检查项目
➢ 无菌器械重点检查项目37项,植入性器械40项
➢ 两个检查指南中都以*号标出重点检查项目,不应出现不合格项。 ➢ 如“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现场检查
➢ 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将 制定统一表格记录)
➢ 严重缺陷:是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 一般缺陷:是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 不涉及检查项目: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涉及检查的项目.(该项
目企业应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 一般缺陷比例=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
查项目中不涉及检查项目数])×100%
3、结果评定
➢ 本次试点检查,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检查”和“不通过检查”。属于评定表中“限期6
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的情形,作为“不通过检查”对待. ➢ 针对无菌医疗器械限:
“一般缺陷”大于20% 的,为“不通过”。
➢ 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
“一般缺陷\"大于23% ,为“不通过”。 检查结果
➢ 对生产企业试点检查后,制定统一的试点 检查结果记录和相关表格,出具检查意见. 其他说明
➢ 试点检查合格的企业,2年内申报产品注册和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时,
一般可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检查。
➢ 对发现质量及其他问题的产品,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 试点检查合格的企业国家局统一公布。 试点要求 对检查员
1、试点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执行现场检查方案,认真查证,如实记录。 2、对被检查单位技术资料和检查中涉及任何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3、根据检查项目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定。 4、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5、所在辖区的省级药监局选派一名观察员。观察员不履行现场检查职责,承担协调、沟 通等。
6、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满足现场检查需要,是关系到现场检查质量的关键环节。 7、检查员要勤正廉洁,实事求是,首先学习吃透《规范》的真正含义和内容. 8、在试点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总反馈。 对检查条款的把握
1、把握原则,避免教条
2、要害问题、实质问题要抓住 3、是不是缺陷要搞清 4、适用条款要准确 对生产企业
➢ 试点工作是企业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利时机,企业应做好自查,认
真整改,切忌表面化。要注重实效,真正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 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实施《规范》,提升产品品质,不仅是满足法规要求,也是社
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个有效手段.
➢ 有利于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竞争的能力. ➢ 企业在试点中的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对监督管理部门
➢ 规范的实施是一项加强监管的长效措施和全新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
期性和复杂性,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
结经验。各地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医疗器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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