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贫困申请的要求 (一)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生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 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下降的; (二)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 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生的学生。 (三)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4.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 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贫困补助申请流程贫困申请需要上交材料为: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手写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1、2需要三级公章。农村户口三级公章为: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城镇户口三级公章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所有材料开学后全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法律依据:《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专项补助的额度: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为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中秋、春节等节日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主要以月饼、年货、红包和年夜饭等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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