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人的可以。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刷家人的医保卡: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一、医保报销期限
医疗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二、关于社保报销比例
社保报销制度是指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和工商治疗费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报销比例: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三、社保生病了可以报销吗
生病是否可以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刚买的是不可以,正常需要联系缴纳3个月级以上才可以;
2、如果有医疗保险卡,则普通的门诊、定点药店买药就可以刷卡消费(前提是卡中要有钱,卡中的钱就是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拨给个人的部分);
3、普通疾病,是必须有住院,并且相关费用超过起付点数目后的费用可以报销;
4、如果另外购买有大病医疗保险,其按照普通医疗报销以后的剩余部分就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5、详细的具体规定,各个地方有些大同小异,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机构。
报销比例:
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三、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四、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五、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系,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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