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一般是一年评一次,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是4000,二档是3000,三档是2000,很多学校会把国家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秋季学期发放一次,春季学期发放一次。
另外大学贫困学生需要每年都申请助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申请材料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贫困证明(由当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
农村户口,需要去当地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盖章,两张表各盖三个章。
城市户口,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民政部门盖章,两张表各盖两个章。
注:只有以上两个材料都提交了的同学,才有评选资格。助学金将以此为基础进行评选。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法律依据:
《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