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一、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三、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可以先做一些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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