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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2

2021-03-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22年河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两种情况。
本地就医: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022年7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职工一年最多报销2300元。
1、门诊统筹起付线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2、个人账户余额可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3、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出国定居,法定退休),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拨付给合法继承人。
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仅供参保人员本人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
5、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6、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7、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8、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交欠费的,欠费期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2022年7月1日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金额。
10、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零售药店的其他购药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2022年7月1日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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