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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