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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2024-07-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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