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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