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一、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出资抽逃了还有表决权吗?
股东出资抽逃后是否有表决权取决于情况。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后无表决权的,按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股东股东资格解除前仍有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法对股东的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表决权有如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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