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领取条件是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二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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