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法。“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造成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常常让正常维权陷入被动,扭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