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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里工作,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怎么处理

2024-03-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行为。受害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裁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将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分析

按法律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不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雇主应如何合理处理?

当员工旷工一天导致扣除三天工资时,雇主应该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首先,雇主应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旷工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旷工,雇主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按照扣除工资的比例进行处罚。然而,如果旷工是由于员工的合理请假或突发情况造成的,雇主应该体谅员工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可以考虑减少扣除的工资或给予补偿。总之,合理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情况,既需要依法依规,也要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扣除员工三天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雇主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雇主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追加赔偿金。在处理员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情况时,雇主应充分了解原因,并依法合理处理,考虑员工实际情况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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