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陈述的重点在于清楚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仲裁请求,并进行辩论和质证。仲裁庭应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可请求延期。当事人有权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应征询最后意见。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查明到庭人员、宣布纪律、告知权利和义务、审理和宣判。劳动争议仲裁应在45日内作出裁决,可延长15日。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开庭陈述怎么写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写明当事人需要陈述清楚本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依法提供的证据和本人的仲裁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对证据有质疑的,则需要进行辩论和质证,证明本人所言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是当事人表达自己主张事实、提供证据和仲裁请求的重要环节。在质证和辩论中,要确保所言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庭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意见应征询。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将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查明到庭人员、宣布纪律、宣布仲裁员名单、告知权利和义务、审理和宣判。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最长延期十五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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