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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用补偿费规定的归谁

2021-05-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需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归个人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拓展延伸

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归属权纠纷解决方式

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归属权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就补偿费的归属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决。此外,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一名中立的仲裁员来解决纠纷。最后,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综上所述,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归属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耕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解决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归属权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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