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一定认定伤残等级,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用按费用多少报销,无保险由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期间停工期按病例住院期计算,工资按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他必要开支也由单位支付。赔偿范围和金额可协商,合同约定执行。如拒赔或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仲裁后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再起诉,除非仲裁机构无管辖权。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身体受损的,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一般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但是申请了工伤鉴定,其结果不一定是认定具有伤残等级,可能确认有受伤的事实,但是其并不能评定为伤残。但是未认定具有伤残等级,用人单位仍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承当义务,其应当对劳动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其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产生多少费用即可以全额报销,如果单位有购买医疗保险的可以向医保单位申请报销,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则单位应该承担支付全部医疗费的责任。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停工期一般按照其病例中医生建议的住院期间计算,其具体的计算标准根据该劳动者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建议的住院期仍未恢复劳动能力,单位可以酌情给予其恢复的期限。同时除了以上两种费用,劳动者因为工伤支付的其他必要开支,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发生了相关的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赔偿的范围和金额进行协商。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相关的条款进行约定,可以根据条款进行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者是就协商的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就赔偿的事由和赔偿的具体金额申请仲裁。同时因为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纠纷,劳动者需要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表示
不服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经过仲裁的工伤保险纠纷用人单位一般没有再次起诉的权利,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等情形。
结语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虽然结果不一定认定为伤残,但用人单位仍须承担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或由单位补齐,停工期按住院期间计算,工资标准根据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他必要开支也由单位支付。赔偿范围和金额可与单位协商或仲裁解决,如不满可通过法院起诉。仲裁后单位一般无权再起诉,除非仲裁机构无管辖权。劳动者权益保护需依法维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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