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一、辞职程序(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二、辞退程序(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二、离职谈话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其劳动合同;(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审查其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程度;(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2、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证件;(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三、辞职手续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软盘;(2)公司的项目资料;(3)公司办公用品;(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4、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并迅速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5、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如出现法律问题相关责任应由辞职员工本人承担。四、工资福利结算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结算工资。(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3、须扣除以下项目:(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五、附则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2、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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