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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还能继续休病假吗

2024-03-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工伤假和病假的不同之处以及待遇差异。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后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应与正常上班一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不算的,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拓展延伸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会发生变化。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继续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并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结语

工伤假与病假待遇各异,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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