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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产假158天已经实施了嘛?

2021-09-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还没有。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薪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薪资。

第二,产前假,薪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章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薪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薪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薪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薪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薪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章:产假薪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薪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薪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薪资发员工就可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薪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薪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薪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薪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薪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薪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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