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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取保签认罪认罚的处理方式

2024-01-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检察院取保签认罪认罚不一定会被判刑,但法院会按速裁程序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要完全如实供述,对个别事实提出异议或辩解不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罚考察悔罪态度,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暗中串供、干扰证人、毁灭证据或不赔偿损失等行为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选择权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取保签认罪认罚会被判刑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检察院取保让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一定会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认罪”就要完全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三、“认罚”可结合赔礼道歉等因素考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法院将根据认罪认罚的情况,采取速裁程序进行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此外,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会被考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认罪过程中有串供、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不当行为,或者不赔偿损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不适用。最后,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不同意的选择不会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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