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以及明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一、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有哪些救济途径
1、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行政救济以及司法救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起诉等。泄露公司机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表现形式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结语
商业秘密受侵犯时,可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起诉等。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第219条,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明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第三人,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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