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不一定能直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需经过法定程序分割处理。离婚案件中可采取分割股权比例、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或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处理公司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隐藏、转移、损毁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减少或不分其份额,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能分割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不一定能够直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产(含未分割利润)、债权债务在未经法定程序分割处理前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不能予以分割。
其中上述内容中的“法定程序”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程序。
在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中,如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过上述程序分配,那么相关公司利润应当是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的。
二、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来处理:
(1)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则可以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财产不一定能直接分割。如果公司利润分配未经法定程序,其属于公司法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能直接分割。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直接分割股权比例、解散清算公司后分割剩余财产,或通过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实现退出一方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方的财产,并允许另一方提起诉讼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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