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的合同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撤销。若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能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48、150、151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1、已经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销。2、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签订后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是的,合同签订后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当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或者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例如,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导致了对方的权益受损,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此外,合同中可能会包含解除合同的特定条款,如违约金、提前通知等。因此,合同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合同是永久不可撤销的,具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它是永久不可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已生效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仍有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具体是否可以解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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