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在伪基站诈骗事件中未必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电信运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技术、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防范网络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犯罪活动的,不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诈骗活动实施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诈骗活动的“方法、工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网络侵权行为,未实施防范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体系,防范网络安全事故。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网络侵权行为,未实施防范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伪基站诈骗事件中,电信运营商并非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因此其责任不一定全部承担。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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