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即先由原告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一、交了诉讼费算不算立案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交了诉讼费就是立案了。
二、原告胜诉怎么退诉讼费
原告胜诉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胜诉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递交退费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1)《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
(2)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3)原缴费凭据复印件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
(4)当事人是个人,要提交身份证、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5)当事人是单位,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一式多联款正式收据;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费用退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单位委托的,还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情况,还需要收款人的书面指定:
(1)申请退费一方有多个当事人,且裁判文书中未明确其中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数额。
应由全部当事人共同书面指定其中一位当事人作为收款人,同时提交全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需指定裁判文书中未涉案的当事人收款的,需出具公证处认证的授权代为收款的文书。
2、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材料有误,一次性告知修正、补齐;
(2)材料无误,领取申请办理退费的凭证。
材料重点审查:
(1)是否自愿承担诉讼费;
(2)是否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
(3)是否不同意自愿承担且不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
3、退费方式确认与处置
(1)自愿承担预交诉讼费的,法院不退还,不得列入案件强制执行标的;
(2)已预交,同意由败诉方向其直接支付诉讼费用的,法院不退还,列入案件强制执行的标的;
(3)已预交,不同意自愿承担且不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在10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办事退费。
4、完成退费
10个工作日内,法院为当事人办事退费。
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当事人退费的不同情形:
(1)法院在省院系统核实败诉方是否已按要求交纳诉讼费;(已经交纳的,由法院打印保留非税票据;未交纳的,转入诉讼费强制执行程序)
(2)诉讼费是否已被纳入强制执行主债权案件的标的;(已纳入的,经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核实,法院不再办理退费)同意在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后再办理退费事宜的,完成强制执行立案后,办理退费;
(3)败诉方已经履行完毕判决书的内容不需申请强制执行主债权的,由胜诉方书面告知,直接办理退费。
三、起诉费和案件受理费一样吗?
起诉费和案件受理费不一样。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所以受理费用和诉讼费用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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