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判刑以前不能见面,衣服只能送到指定的窗口。在看守所期间的犯人可以由外面送钱和衣服进去,也可以在里面买食品衣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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