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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