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认定的?

2020-10-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