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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没有房屋的有权利去售卖房屋吗

2023-04-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屋共有人有下列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同意的权利人可以向私自出售的权利人主张赔偿,但房屋如果已经过户,则无权向买主索要。

一、共有房屋析产如何理解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按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

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二、公房拆迁该如何补偿

如果要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权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较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因对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能否追索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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