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不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有: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一般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重婚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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